换妻:欲望疯长下的罪恶之花
2008年12月16日 08:21千龙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安徽)怀远县的刘红梅发现丈夫吕三(化名)有了外遇后忍无可忍,去找第三者理论。道理没说成,却被自己的丈夫和第三者逼得自己打了自己两个耳光。为了自己的孩子,为了使家庭不破裂刘红梅忍气吞声。但更荒唐的事却再次发生了,丈夫要用她和第三者的丈夫换老婆(2008年12月15日《安徽市场报》)。

换妻”本不算是什么新鲜事物。在许多国家的中产阶层生活中,存在着不少所谓的“换妻”俱乐部,就连国内也有人在互联网上创建了这样的组织,现实生活中也有企业白领、高级知识分子悄悄参加的“交换温柔”的派对,电视上也有专门反映换妻者心理状态的访谈节目。但是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大部分人对此持反对态度,视热衷此行的人,为过街老鼠。在社会的强烈谴责下,此类参与者也是偷偷摸摸,唯恐人知。如今在内陆地区的小县城竟然有人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叫嚣换妻,实在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笔者思忖:

换妻者心理有病。心理学家分析,换妻属于不正常心理,属于一种性混乱行为。说句通俗点,换妻者就是有心理障碍,他们想通过换的方式找新鲜感和快感,生理和心理的快感是很诱惑人的,有着正常生理的人谁都梦想有快感。但是心理正常的人要考虑到社会伦理、道德法制、家庭责任、子女亲情,所以还是要理智克服。只有心理不正常的人才会不计后果,只图暂时的欢愉。或许吕三已经“进化”到了可以把性和婚姻分离的地步了,完全能够把握自己在婚外进行“性的享乐”。但他却大大地忽略了自己的妻子刘红梅的感受,刘红梅不仅无法大方地把他送上别人的床,自己也不愿躺上别人的床!

换妻者没有爱情观念。如果一个人深深地爱着另一个人,他就会把全部的心放在对方身上,以至于不愿意让其他人分享。因为爱情是自私的。即使面对诱惑,也会保持爱情的忠贞。对爱情忠贞,无论在什么时代,都依旧还是一种美德。忠贞是一种坚持,是一种抵御压力和诱惑, 坚持自己的选择的能力和品质。这样一种品质,是动物所缺乏的而人所独有的,是人性伟大的体现。然而,我们从吕三这个男人看不到他对爱情的忠贞,看到的是他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对自己曾经爱过的人的被判和伤害。

换妻者没有家庭责任感。对于特色明显、有自己传统道德观念,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大多数人是不能接受换妻这种乱伦之举的,如果家庭中有人参与了这种活动,不仅自己要受到人们的耻笑,连子女也为此难以抬头。不久前一部反映换妻电视剧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一个主治医生和做电视主持人的妻子参加了一次换妻活动被曝光后,由此引发连锁事件。妻子红杏出墙,丈夫入狱,儿子因为学校同学、老师都知道了他父母“换妻”的事,无地自容,跳楼自杀未遂,高位截瘫,造成终生残疾。一次娱乐,粉碎了不止一个人的幸福生活。孩子凭什么要成为父母实纵欲路上的牺牲品呢?

换妻者没有法制观念。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度及夫妻的忠实义务,明确禁止重婚以及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将夫妻应该相互忠实、互相尊重这一社会责任和道义融入到法条之中,置于法律控制之下。因此,无论是公开的还是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行为,都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度和夫妻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原则。这些原则不仅是子女血缘清白的保证,也是保护配偶身心健康的需要。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将“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视为感情破裂。在这个前提下,不履行此法定义务,任何一方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既然刘红梅坚决拒绝,为此还远走他乡,何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和尊严!

现代社会以婚姻内彼此忠实为美德,换妻不仅会带来财产、子女抚养等系列问题,而且会导致滋生新的疾病进而危害国人的健康,甚至会直接破坏社会伦理秩序,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性的底线就在于坚持社会伦理、法律责任,如果人类仅仅满足为了自己的私欲,那么社会岂不乱套?因此,人性的底线必须坚守,谁逾越了这道底线,谁就要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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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新月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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