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致人死亡者获死刑引发交通肇事罪名量刑争辩
2009年07月28日 08:22CCTV-新闻1+1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相关标签: [醉酒]

醉酒驾车致人死亡,该当何罪?

醉酒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四人死亡,一人重伤,成都中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醉驾者死刑。五位律师联名上书,认为量刑过重,七成网友对判决拍手称快。

因交通肇事被判处死刑是否具有示范性意义?近年恶性交通事故频发,判决差异较大,加大对酒后驾车者惩罚力度,是否能起到警示作用?《新闻1+1》为您解析。

主持人(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一名没有驾照的司机因为酒后驾车,造成了4人死亡、1人重伤的局面,这是一起交通安全的案件,但是当事人却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处以一审死刑,他有罪,但是该当何罪?岩松,怎么看这样的问题?

白岩松(新闻观察员):

其实这是一个让人立即很难得出答案的一个问题。因为酒后驾车致人于死地的新闻最近一阶段几乎是此起彼伏,但是我们的法律面对它的时候似乎显得两难,罪名合适的处罚不太合适,处罚比较合适的,罪名又得多解释一番,因此怎么解决这样的问题,我觉得已经成为摆在中国司法界面前迫在眉睫的事情。

主持人:

好,我们先回到判决的现场去看一下。

(播放短片)

解说:

被告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请坐下。

死者家属:

立即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孙伟铭(肇事司机):

我对不起你们。

死者家属:

死刑。

孙伟铭:

没有概念,失忆了,我能回忆起的就是在医院里面交警把我接过来。

记者:

就只知道这些。

孙伟铭:

是的。

解说:

2008年12月14日下午,29岁的孙伟铭着着他的别克车与一辆比亚迪发生追尾,然后迅速逃逸。在驾车逃逸过程中,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迎面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然而他依旧没有选择停车,又与另外三辆轿车相撞,直到自己的别克车完全损坏。

被撞司机:

我是正常行驶,他从后面屁股上来就给我撞了,撞了就跑了。

被撞司机:

先是把奔奔撞了,我看见奔奔车都弹起来了。

奥拓车司机:

速度很快,我都不知道怎么的,他“嘭”的就过来了。

解说:

当晚孙伟铭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100毫升的血液中含有135.8毫克的酒精。按照标准,100毫升血液中含有80毫克酒精就属于醉酒状态。

孙伟铭:

中午喝了多少也没有概念了,而且我下午还能打牌,我都很奇怪,为什么我会到这里来。

解说:

经公安机关调查,孙伟铭未在任何驾校学习过,也从未办理驾驶证。事发前,电子眼已经拍摄到这辆上户仅半年的别克轿车,包括闯红灯超速在内的十次违章记录,但均未处理。

记者:

请问你有没有驾驶证?

孙伟铭:

你问我?我现在,这样给你说吧,我把刚才关于这件事的情况,我回答的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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