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10年前被认定为危楼至今未拆除(组图)
2010年01月18日 17:52金羊网-羊城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危楼下砌起了围墙

“V”形的向天缝

梅州市有一栋八层高的危楼10年来一直歪斜在闹市中,要求责任方赔偿纠偏工程款的官司也已判结了四年多,但危楼依然危立闹市无人处置,住户仍无处容身,周边住户、行人提心吊胆。羊城晚报记者接报后于本月11日前往了解情况。

还未入住就成危楼

这栋危楼位于彬芳大道与梅园路交界处。记者现场所见,危楼与左右两栋居民楼环着马路紧挨在一起,抬头就可见危楼自西向东倾斜,危楼西侧与相邻建筑物由上而下形成一道“V”形斜线。危楼门前所砌的围墙上生了绿苔,上面的“危楼勿近”字样已模糊不清。

附近一商店老板告诉记者,这栋危楼的所有权属梅县林业局,一至三层原打算为该局的职工培训中心,四至八层为职工集资房,被认定为危楼至今已有10年。

这栋危楼的梅县林业局住户告诉记者,1998年单位通过抽签共有十户分到房,每个住户集资7万元。但尚未入住,就有人在装修时发现大楼的出入口通道和墙体开裂。2000年12月,林业局请广东省权威部门来鉴定,该楼被定为危楼,住户们无奈流离失所,靠租房度日。

法院判决责任分清

据了解,这栋大楼1996年4月主体竣工后被评(核)定为合格,1999年7月,当时的梅州市兴华房租有限公司(属私人公司,法人代表张锦华,下称兴华公司)在该楼东侧开始兴建兴华大厦,楼高8层。2000年3月梅县林业局接住户报告,发现该楼倾斜,认为是兴华大厦开挖地基不当施工所致。协商未果,梅县林业局将兴华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0年12月,梅江区法院委托广东省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总站对该楼倾斜原因进行鉴定,认定“危楼的形成原因是由于兴华大厦违规施工所造成,兴华大厦有关责任方对此应负责。”2001年9月18日,受梅江区法院委托,相关专业公司对该楼加固纠偏工程进行鉴定认为:该楼倾斜已超10%,属危楼。纠偏工程预算总价为944273.44元。

一审判决后,张锦华提出上诉。2005年6月14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兴华公司违规施工应承担70%责任,合计支付梅县林业局房屋赔偿、咨询报告费、地址勘验费、搬迁费等六项费用共724691元;梅县林业局对该楼的地质情况未进行勘验即兴建此栋楼,应承担30%的责任。

公司注销“老赖”逍遥

然而,兴华公司在上诉期间停止了企业年审登记,终审判决前,工商部门对兴华公司做出了注销处理,而法院再追查张锦华的财产时,没有发现他的任何财产,赔偿因而无法执行。

官司胜诉,危楼问题最终没能解决,梅县林业局一负责人说:他们与住户一样感到很无奈,一直都期望法院能执行。记者了解到,其实张锦华就住在与该危楼相距不远的复式房子里,楼下的车库中还停着靓车,经常在附近出出入入。

据悉,该危楼倾斜有变严重的趋势,2000年4月,梅县建筑质监部门对该楼测得最大倾斜量为28厘米,2001年8月,省建筑质监部门观测最大倾斜量为35厘米。本月11日,记者随一工程测量人员来到现场,发现该楼倾斜量又有增加。

官司判了却得不到执行,纠偏的巨额费用遥遥无期,难道这座危楼只能在梅城闹市中继续歪斜下去。危楼附近的居民对此提出质疑:万一危楼倒下砸死了人,责任该谁来负?

羊城晚报记者 黄蔚山

《梅州电视周报》记者 周豹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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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豹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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