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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员醉酒误船期 船长袒护摆乌龙
2010年01月18日 15:56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上海1月18日电(石磊 张鑫鑫)一艘从日本入境船舶的船长试图帮一名根本不在船上的“落跑”船员办理入境手续,结果在一开始就露出破绽,而他也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了边检机关的处罚。

1月17日晚上22时,上海外高桥边检站的民警接到外高桥四期港区安保人员的报告,称港区门口有一名张姓男子,自称为利比里亚籍“威利金城”轮船员。他告诉门卫,自己已在上个航次办理了入境手续,但是海员证仍在船上,故前来本港取回。而此时,该轮还未抵港。

当日22时30分,利比里亚籍“威利金城”轮从日本抵达上海,民警上船为该轮办理入境检查手续,发现该轮申报的船员人数为19名,实际随轮入境船员人数为18名,而多出来的这名船员,就是在港区门口的张某。民警觉得情况蹊跷,遂展开仔细调查。

通过查询出入境记录,民警发现“威利金城”轮1月6日从山东某港口前往日本,再从日本返回国内,靠泊在上海港。而在整个过程中,张某的状态始终为随船。由此可以判断,船长和张某都说了谎!

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民警再次登轮向船长询问情况,眼看不能再隐瞒,船长只能交代了事情的经过:“威利金城”轮于1月9日从山东某港口开往日本,当时申报出境船员共19名,但在船开出后,船长才发现8号船员张某因醉酒,未能在开船前及时返轮。为了逃避处罚,船长没有及时将此情况报告当地边检站。1月17日22时30分,该轮从日本返回中国,靠泊在外高桥四期码头,该轮再次向边检机关申报入境船员人数为19名,企图蒙混过关,却没想到被民警识破。

事后,外高桥边检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的规定,对该轮实施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并对船长进行了教育。

新闻链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规定,出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在出入境时必须按照规定向边防检查站申报船员、旅客和货物情况。如果未如实申报或拒绝接受边防检查,边检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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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磊 张鑫鑫   编辑: 谢灵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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