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大姐大”强收中学生保护费
2010年04月23日 21:17北京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长期向中学生收取“保护费”,32岁的“大姐大”李华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诉。

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间,李华在朝阳区劲松一中附近等地,多次以收取“保护费”等方式向5名13至16岁的学生共索要2000余元。李华在劲松一带“混”得很有名气,因此许多学生都怕她。在本案中,被害人均系在校学生,且大部分被害人不止一次被李华索要钱财,却无人将此事告诉父母、学校或报告公安机关,以致李华实施寻衅滋事时间长达一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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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砥砺   编辑: 黄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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