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与人合资年均建一栋楼 十年身家千万
2010年02月23日 16:18金羊网-羊城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羊城晚报记者 陈骁鹏 谢孝国

她,一个深圳早期的外乡生意人,10年时间,以平均一年一栋楼的速度,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某村买地建了10栋楼。如今,她每月的租金3万多元,但她最憧憬的是深圳岗厦和大冲人的“暴富”梦,因为她的10栋楼也算是宝安区的中心地段,她相信城中村改造的风早晚会吹到这里。尽管她的每栋楼的凭证只是原宅基地地主名下的建筑许可证,但她不怕……

“种”房尝到甜头 放弃服装生意

魏女士(化名)祖籍潮汕,今年50多岁。15年前,她主要在外地从事服装批发生意。1995年前后,在朋友的介绍下,她在深圳认识了一名粤西人老张(化名)。老张在当时的宝安县新安镇某村有一块200平方米的地皮,但是自己没有钱建房子,两人就决定合作建房,魏女士出资40来万元,1996年初建成一栋6层高的房子,整栋以每月9000元的租价承包给一物业公司。按照协议, 魏女士占两份,每月分得6000元;老张占一份,每月分得3000元。

第一次的“种房”投资让魏女士尝到了甜头,1997年,经老张牵线搭桥,魏女士决定和另一外地人再次合作建房,这次她出资40万元买了一块200多平方米的地皮,外地人出资建了一栋6层高房,因位置临街,一楼整层随即以80万元的价格,卖给别人经营商场。二至六层,每层有四套,一共有24套60多平方米大的房子,魏女士分得其中11套用以出租,每月进账4000多元。

“出租价格不错,我开始自己独自去买地皮。”魏女士告诉记者,1999年,经中间人介绍,她从宝安某自然村当地村民手中,花10万元买下一块100平方米的宅基地。2000年,魏女士将自己在外地的生意全部“盘”了出去,套现300多万元,此后,大方出手买地一发不可收拾,直到2005年,先后在该自然村周边共买下了8块地皮,每块用地面积都在100至150平方米之间。并且,以一年至少“种”一栋的速度,“种”下了十栋四至六层高的房子,每栋每月带给她3000至6000元不等的收入。

十年种房不止 摸出不少“门道”

在魏女士看来,买地“种”房如同她投资的一门生意,里面有很多门门道道———

首先,在宝安买地要有一定的关系,有中间人介绍。她独自买第一块地皮时,就是“托”了一位本地人当中间人。一般而言,买家和卖家,各自要给中间人5000元至1万元的茶水费。其次,选地要有眼力和经验。她只买“空地或周边无遮挡、少遮挡的地皮”,最好是周边空旷不会与他人产生纠纷矛盾的地块,日后建房子时,方便在两层以上适度扩张。再次,她只买不用“打桩”就可以建房子的好地块。她解释说,行外人不知道,虽然每块地建房子都要花一两万元做“基础”,但并非每块地都需要“打桩”。有很多土地地下以前可能是泥地或鱼塘,即是“软地”。如果买到这种地,就需要多花三四万元“打桩”,才能建房。她每次都挑地下是“实心”的硬地块,节省很多花费。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魏女士的房产楼龄最长为15年,但奇怪的是,房产出租的价格基本不变。30平方米的小单间,每月收租在150至200元之间;而六七十平方米的大套间,也一直在四五百元的幅度。她解释说,以前,宝安周边农民房很少,我的房子又新又高,能租个好价钱。近些年来,周边房子越建越多,也越建越高,而我的房子越来越残旧,出租的人多,竞争大了,租价上不去。

相信“法不责众” 一点也不担心

“这么多年,虽然有人来问过我房子能否整栋转让,但我还是一套都没卖过。”她告诉记者,自己现在不缺钱,农民房没有房产证,别人不敢买单套,自己也不需要整栋卖。

魏女士说,她多年来买地,一直坚持一个原则,只买有《村镇住宅建筑许可证》和《村镇住宅建设工程项目开工证》的农民个人宅基地。她躬着身,从桌子下一个保险柜里拿出一叠发黄的纸,那是她所有十栋房产的买卖凭证。记者发现,她所谓的“买地”,竟大多是将别人户名的上述两证“买”过来自己存放,至少有七栋房产上所署名字都是别人的,且没有签任何书面上的买卖协议,只有小部分有卖方的已收买地款凭据。而所谓建房手续,除了《村镇住宅建设工程项目开工证》,没有任何政府部门出具的有关书面证明。

“户户都不办房产证,也办不到,大家都一样,我也不怕。”魏女士认为,自己的房子都是在5年前就已经建好了的,不属于违章建筑,也不会被拆掉。要拆的话,大家应该都一样,法不责众。她说,2003年,政府曾出台过“两规”政策,说要给大家办证,她也来到村集体,将自己的房产上报,并有工作人员上门测量,“但后来没见有人通知交钱办证,我自己也没再去问过,再后来就不了了之了”。

七拐八拐,记者走到一栋陈旧的六层楼前,这是她“种”的第一栋楼。在这栋楼的三楼,她给自己留了一套房;在顶楼,她还建了一个游泳池,她的爱好是游泳。除了节假日和家人在一起外,她大部分时间就在这儿,收收租,聊聊天。

对自己所“拥有”的十栋房产,魏女士表示并不担心:已经准备好“赔偿金”,争取及早为自己的房子“正名”。

魏女士说,为了这十栋房子,自己已经耗费了半生积蓄,按目前的市价,一栋按100万元来算,她也身家千万了。

注:

2001年10月,深圳市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简称“两规”),将农民房合法与否的界限定在了1999年3月5日,之前的确认产权,之后的不再承认并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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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骁鹏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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