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2010年第1期曾以《离奇的交易:国土局原局长借死人名义卖房》为题做了详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一时间,国土局原局长郑军(江湖诨号,其真名郑小军)冒充死人签名卖房事件已经成为温县人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随后,温县纪检、建设、土地、房管等部门针对此案成立联合调查组,介入此案的调查。焦作市检察院已派工作人员进驻调查组。发稿时记者了解到,1月2日下午温县公安局召开了全体会议,会议将被纪检部门列为调查对象的该局经侦大队长闫五星评为了2009年度的先进个人,闫五星还胸佩大红花喜滋滋地上台领了奖。
据介绍,闫五星是经侦大队唯一被评为先进的警察,而在表彰前温县公安局在经侦大队所确定的先进个人人选却不是闫五星。 “全公安局的人恐怕也没谁理解,温县公安局这样做的真正意图,大家都很惊讶,都暗中嘀咕说这么多媒体曝他光,他不但没受到任何处理,怎么相反却被曝光成先进了”。
官方介入调查,“死人卖房”引发媒体围观
报道刊出后,国内知名门户网站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皆把此条新闻放在要闻区,网友参与的新闻评论达数千条之多。在通过引擎搜索,输入“温县郑军”的关键词,搜索结果显示为,相关网页580000多条。
山西网友“一刀切”评论则更具讽刺意味,内容是:王秀琴,请你把郑军也带走吧,底下的土地还没有开发呢,他想多占点的话,不用审批。
在网络关注的同时,甘肃经济日报,新民晚报,重庆晚报,东方今报等国内多家媒体对报道进行了转载或跟踪报道。
商都网有评论的标题是《有一种诈骗叫“借死人卖房”》,该评论称,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曾经的国土局长,对于土地的相关政策,要比其他人清楚得多,知道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遗憾的是,这位局长正是打政策的擦边球,钻政策的空子,利用职权,从事房地产开发,已经违犯了相应党纪政纪。
更为严重的是,又用如此卑鄙无耻的手法,假借死人的名义,和一位下岗女工签订合同,将房子卖给她,骗走了她59万元。已经涉嫌违法。郑军此举,除涉嫌犯合同诈骗罪外,还违反了国务院批准城建环保部颁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身住房并不困难的情况下,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申购国有土地,并建成商品房对外销售牟利,且在开发商品房时违反《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建设,其行为从多方面都已经违法。
在引发网络和多家报纸青睐的同时,各级电视台也给予了很高的关注度。安徽卫视,重庆电视台,齐鲁新闻等也进行了跟进播报。
由于张合义是与“死人”签订的合同,当地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重庆电视台评论称,这事儿拖到现在没了结,丢了时效性,却反而成了新闻。
湖北网友“我也疯狂”评论认为,都构成诈骗了,公安机关还不予立案,这么简单的案子,看来遇上当官儿的就不简单了。
“死人卖房”事件回放
您听说过从死人手上买房子的吗?这种新鲜到离奇的事情就让河南温县的下岗女工张合义给遇上了。
2009年5月23日,张合义从温县国土局的原局长郑军手上,买下县城的9间门面房,作价72万元人民币,并且双方签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签合同时,上头写的房产所有人不是郑军,而是一个叫王秀琴的人。
签合同的当初,张合义认为,堂堂大局长不可能骗人,她没多想也就签了。没想到郑军竟然一房二卖,因为有另外的两间的煤球房郑局长又给了其他的买家。虽然张合义以经济付了59万元,但是如果把剩下的13万付清,她觉得太有失公平了。
张合义与郑局长产生了纠纷,那她先付的59万是不是就打了水漂呢?
经警方调查,原来王秀琴早在5年前就已经死了,而且这块地也是国有土地,根本不能私人买卖。最离谱的是,因为合同是和“死人”王秀琴签的,当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温县建委为该楼颁发的一个证号为5001400的“建筑规划许可证”,郑军在申请时将该楼命名为“王秀琴号楼”,而此时,王秀琴已死亡整整两年。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王秀琴号”楼没有准建证,属于非法建筑,根本不可能如郑军在合同中所说――“出卖方应当在房款交清后将建筑工程验收后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以及为买受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同时,“王秀琴号”楼的用地是一块面积为1049.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按照国家法律,国有土地决不允许划拨给个人使用。
而当初开发这块地的时候,郑军时任温县国土局局长。
此外,温县警方在调查期间,负责办理此案的温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闫五星(2006年曾私放通缉犯,负案在身的他至今也没被追究),以及主管经侦的温县公安局副局长牛军与郑军串通一气,非法办案。案件“被不予立案”前,温县公安局局长史广卿、副局长牛军、经侦大队长阎五星等人还受邀举办了郑军骗案“被不予立案”的庆功酒会。
对此,全国众多网友呼吁纪检部门,应立即调查处理被媒体提过名的这些警察,“应把这些害群之马,统统清楚公安队伍”。
不管是死人还是活人都是代言人
与郑军关系密切的是温县教育局前局长王东武,是刚刚卸任的。因为王秀琴是王东武的姐姐。
援引《东方今报》的跟踪报道,2009年8月8日,郑军在讯问笔录中才道出了实情,“我知道王秀琴这个人”,“我没有见过王秀琴”,“以前我不知道,现在通过朋友知道王秀琴死了”。
那么,郑军为什么会用一个从来没见过面的人的名字来同购房者签合同?在警方的历次讯问中可以得知,1994年,温县人王东桥购买了温县体育馆对面一块1049.3平方米的土地。按照相关规定,这么大面积的土地不能以一个人的名义办理手续,所以王东桥就用自己和姐姐王秀琴、儿媳李娟、外甥朱风营的名义共办了4份土地证,这4份土地证的发证时间是2004年5月。该楼土地证持证人之一王东桥告诉警方,原来他们家是想把这块土地盖成住宅,但政府要求临街土地必须开发成商品房,他们家没有那么强的经济实力,所以就请郑军帮忙弄点钱把商品楼盖起来。此后,王东桥将4份土地使用证交给了郑军,委托其办理相关手续并代为开发。
众多知情人认为,王东桥实际上就是王东武的代言人,谁都知道王东桥有一个教育局长哥哥,所以大树底下好乘凉。
而郑军作为政府官员的身份,能以死人王秀琴的名义买卖房产,是因为王秀琴无处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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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畅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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