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性侵犯未成年继女5年获刑9年
2010年01月18日 23:37四川在线 】 【打印共有评论0

四川在线消息 (青法宣 四川在线记者 黎黎 实习生 严浩) 一名禽兽不如的父亲,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竟将毒手伸向了自己未成年的继女,以各种手段威逼占有继女达5年之久。今(18)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宣判了一起继父强奸未成年继女案,引起巨大反响。

只有小学文化的崔某,在2003年与受害人母亲唐某建立了恋爱关系并于次年结婚。婚后唐某带着时年仅13岁的女儿即被害人谭某搬入了崔某位于乐山市市中区的家中。在2004到 2009这六年间,崔某多次利用唐某外出工作之机在家中强行与谭某发生性关系,长期备受继父的凌辱导致谭某在2008年下半年感染淋病。更为离谱的是,2008年下半年,崔某在要求与谭某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竟然打起了来家中玩耍的谭某同学童某的主意。好在童某及时发现,趁崔某不备从后门脱身。

2009年,唐某与崔某离婚,并带着女儿搬到成都居住。天真的谭某原本以为终于可以摆脱继父的“魔爪”。谁知没过多久,崔某又以“来成都找工作”为由搬入了唐某家中。在09年9月10日到14日这不到一周时间里,死性不改的崔某又先后五次趁唐某外出上班之机将独自在家的谭某强奸。09年10月份,女儿没来月经引起了唐某的注意,询问之下谭某才将“前继父”崔某多次强奸她的事实告诉了母亲唐某,震惊的唐某立即带女儿到公安机关报案。09年10月21日,崔某在其位于乐山的家中落网。

审讯过程中,被告人崔某矢口否认与谭某发生性关系属于强迫,还谎称自己与谭某发生性关系是你情我愿的,进而辩称谭某出生于1994年而非户籍资料上的1995年,却无法提供任何证据。青羊区法院根据清晰的犯罪事实和充足的证据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9年。至此,备受关注的“继父强奸未成年幼女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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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黎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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