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涉毒案 陪审员与法官“较劲”
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正在改变 我省已有250名人民陪审员被依法免去职务
检方起诉:男子非法制造毒品
去年10月2日,成都警方在二环路西二段一小区的租住房内,查获48.56克甲基苯丙胺,装有110毫升黄色固液混合物的玻璃瓶一个,以及大量的麻黄素和烧碱。警方同时抓获在房内涉嫌制毒的王某。王某在供述时交代他曾参与制造毒品,但没过多久又说自己并未制造,那些设备和毒品原料都是“老大”买的,“老大”在制造毒品时,他只是边看边学。
在警方随后的调查中,并未发现有王某所谓的“老大”存在。当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检方便以涉嫌非法制造毒品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庭审中,王某的辩护律师指出,王某只是持有毒品,并没有构成非法制造毒品罪,顶多是非法持有毒品。他的理由是:首先,王某右掌残缺,对较大型的制毒工具掌控不了;其次,王某还处于学习阶段,根本不可能成功制造出毒品;并且王某只是跟班,上面还有“老大”。
争议焦点:制毒?持毒?
审理该案的合议庭也出现了分歧。
陪审员郭世宏认为,目前虽有物证,却没有书证,也没有人亲眼看到王某制毒,“如果是持有毒品,则这个罪名毫无异议。如果‘老大’真的存在呢?”并且,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起刑是7年有期徒刑,制造毒品则是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两者起刑就相差8年。他更倾向于用非法持有毒品罪进行定罪。
案件的主审法官对郭世宏的观点不太赞同。他认为,根据王某的供述,表明他对这个所谓的“老大”什么都不清楚,姓名、年龄、地址、连外号一概不知。而且在之前的多次供述中,王某根本没有提到“老大”这个人。从出租房内查获的制毒工具、毒品等物证上看,王某完全可以和同伙一起制造毒品。
根据我国法律,当合议庭意见不统一时,少数服从多数,或者将案件提交到审判委员会,由审委会进行讨论推断。
案件背后
陪审员:我们不是陪衬
“我们更多的时候,会站在被告的角度上考虑问题。”郭世宏说。成为陪审员之前,他刚刚从成都军区总医院退休。
2005年5月1日,退休的郭世宏在报纸上看到了招录陪审员的公告,立刻前往应聘。最终他顺利通过考核,在300多名报名者中脱颖而出,成为青羊区人民法院的一名陪审员。
“不少人认为陪审员工作轻松,就是陪法官开开庭,当个摆设而已。虽然这种看法很片面,不过,也确实存在这种陪审员。”郭世宏说,外界许多人都认为审案是法官一人的事,陪审员对案情不会有实质性的影响。其实在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通过后,已实现了陪审员与法官的“同权”。根据规定,陪审员除了不能独立审案以及成为审判长外,其余的权利与法官一致。
近5年来,郭世宏参与合议的案件有646件,他的不少意见都得到法官的采纳。“每次法官都会先向我们征询意见。法官和我们相互尊重,这里面除了有对人的尊重外,更多的是对法律的尊重。”
法院:鼓励陪审人员发挥作用
青羊区人民法院书记官室主任马蓉介绍,该院现有26名常驻陪审员,仅去年一年,有陪审员参与的案子就有1701件。“法院定时组织陪审员进行法律培训。”马蓉说,选拔的这些陪审员大多是公务员、退休人员、一些机关的老同志,还有在职人员,有一定的文化素养,但大多没有法律基础。
“陪审员的任期是5年,如今刚好是第一批陪审员任期界满的时刻。”马蓉表示,青羊法院的陪审员在这5年来都很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他们中多数人都会留任继续担任陪审员。
延伸阅读
人民陪审员意见 有52%得到支持
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2005年我省首批选任了2122名人民陪审员,与全省法院法官人数比例为1:4.64。各基层人民法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在法官的指导下主要参与普通案件的一审和部分案件的调解工作,参审案件数量约占我省普通程序案件的10%。4年多来,我省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87291件,支持或基本同意陪审员意见的案件46142件,占人民陪审员参审数量的52.86%。
陪而不审 陪审员也要“下课”
据四川省高院统计,2005年至去年5月,因履职不到位、工作调动、辞职、违纪违法等原因,全省共有250名人民陪审员被依法免去职务,同时又及时补选了896名人民陪审员。到去年5月31日,全省共有人民陪审员2768人,达到了基层法院法官总人数的36%。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陪审员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但实际上,当裁判结果无法为社会所接受时,均不会追究陪审员的责任。缺乏这样的压力,陪审员对权利的行使就缺乏充分的动力。这样,“陪而不审”现象发生也不足为奇。
如何解决这种现象?有专家指出,可以加强对陪审员的培训,对陪审员执行职务时的行为进行规范,改革现有陪审制度,引入陪审团制度等。当然,解决方案中最直接的一条,就是让陪审员“下课”。
青法宣 记者 易婷 田莉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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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易婷 田莉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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