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贼”偷电脑扔掉包中两千美金 获刑三年半
“笨偷”留下电脑扔掉两千美金 案值巨大被判刑三年半
本报讯(记者 万勤 通讯员 洪法 实习生 吴晓青) 一男子在洪山一宿舍内偷走一电脑包,把价值千余元的笔记本电脑取出,却将包内的2000美金扔掉。昨悉,洪山法院的法官按当日汇率折算后,认为其盗窃数额巨大而判其有期徒刑3年半。
今年29岁的刘某是襄樊人。去年7月20日下午,他来到洪山卓刀泉一小学宿舍内的3单元7楼,将张某放在该宿舍内的一个电脑包拿走,内有价值15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他随后将电脑销赃卖了1000元,将包内牛皮纸信封里一叠花花绿绿的纸片仍掉。7月29日,刘某被警方抓获,电脑也被追回发还。
洪山检察院指控刘某盗走一个笔记本电脑和2000元美金,数额巨大,犯盗窃罪。但刘某只承认自己盗窃电脑,其辩护人称没有证据证明包内还有2000美元,而1500元刚够立案标准,其盗窃数额较小,又是偶犯初犯,应从轻处理。
法官调取证据表明,张某曾在阿联酋一五星酒店工作过,7月初曾兑换过美金。另证人证实,刘某当日典当了电脑后,将包内的牛皮纸袋和一叠纸张拿走丢进垃圾桶。法官由此判定包内有美金,按案发当日汇率将2000美元折算为13691.06元。
洪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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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勤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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