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回应解聘病危教授 教授委托人一一驳斥
2009年11月18日 10:23中国广播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张在元博士(资料图)

中广网北京11月18日消息(记者左艾甫)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51分报道,一则“武大著名教授张在元病危遭解聘”的求助信近日在网上疯狂转载,发信人披露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院长张在元博士在两年前患上了神经元传导障碍,现已病危。但张在元在患病期间被武汉大学校方解聘,校方现在已经停止支付医疗费。昨晚10时左右,武汉大学在官方网站上以答记者问的形式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声明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解释:第一,张老师与学校之间的聘任关系。第二,学校是否因为张在元老师患病将其提前解聘。第三,张老师生病住院期间学校做的工作。第四,张老师治疗费如何支付。

声明中称,张老师属于学校外聘的非全职教师,曾于1984年-1988年在武大任教,此后就离开了学校。2005年4月,张老师被聘为武大城市设计学院的院长兼教授,聘期是4年。与此同时他本人是喜马拉雅空间设计公司的创办人与领衔设计师。在武汉大学聘任张老师的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张老师每年在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20天。甲方武汉大学必须为张老师提供每月10000元的劳酬,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及工伤保险和公积金等。个人原因为投以上保险和公积金引起的后果均由张老师个人承担。

有种说法,说学校是因为张在元老师患病而提前解聘他的。对此,声明中称,张老师聘期已满,属于合同自行终止不再续聘。2005年4月25日,武汉大学聘任张老师为城市设计学院院长,聘期4年。今年4月,鉴于张老师因身体原因无法再履行院长的职责,而且张老师本人及家属也没有向学校提出续聘的要求。所以聘任合同到期自行终止,不存在学校提前解聘、辞退等相关问题。并且学校根据法律程序在征得主治医生同意,在张老师身体状况允许的前提下,当面将不再续聘的信息告诉了张老师。当时张老师本人意识比较清醒,情绪比较稳定,对此也表示理解和接受。

声明称,学校对张老师患病期间提供的帮助,充分体现了人道关怀和深情厚谊。

对于武汉大学发布的这个答记者问,张在元教授的委托人陈四平有不同意见。他昨晚(17日)接受中国之声《新闻纵横》采访时表示,在张在元重病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是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

陈四平:张在元的情况适用于《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这份文件有明确规定,像张在元这种情况时不允许解聘辞退的,解聘本身违法。到期也好不到期也好,像张占元这种情况,哪怕他工作一天,第二天出现这种情况,学校都不能解聘。

按照聘用合同规定张在元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我只看到养老、医疗、失业以及工伤等保险和公积金中单位承担一部分。从这条中看不出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我想问一下,学校根据什么说全职也好,非全职也好的教职工不能个享受公费医疗,根据哪一条法律规定的,如果学校单方面规定,这个规定已经剥夺了全职也好,非全职也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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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艾甫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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