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购房需要“诚意金” 消费者谨防掉陷阱
2009年10月20日 22:46中广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广网贵阳10月20日消息(记者王贵山 邹荣然 实习记者 丁静)近日,贵州省贵阳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一种向业主收取购房“诚意金”的现象正在悄然兴起。记者了解到,购房者向房地产开发商缴纳购房“诚意金”,已成为贵阳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一种“潜规则”,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在楼盘项目还未正式上马时,就已经开始进行铺天盖地的宣传,在吸引业主眼球的同时,巧立名目,收取业主购房“诚意金”就是其中的一种方式。

据悉,房地产开发商向业主收取的购房“诚意金”,少则上千,多则数万,不少市民由于弄不清其中的状况,在缴纳购房“诚意金”后才惊呼上当,给自己造成了不少麻烦。

针对这一现象,贵阳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诚意金”即意向金,它不同于定金或违约金,目前我国法律尚没有意向金这一说法,因此房开商收取购房“诚意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收取时间又主要集中在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仅能表明双方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向,所以“诚意金”对开发商没有法律约束力。广大消费者要慎重选择,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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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贵山 邹荣然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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