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雇员送外卖被撞死后未获分文赔偿
2009年08月12日 05:45南方都市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深港记者黎媛 康殷 报道 今年至今,香港某知名快餐企业有多名送餐员在送外卖途中,遭遇车祸,最严重的导致死亡。但是,由于餐饮企业“外卖业务”已外包,外包公司又声称车手们属于“自雇”员工。至今,这些雇员还没有获得一分钱的赔偿。香港劳工及社会福利局介入调查。

8月8日清晨5时,25岁的叶梓培送完外卖,驾驶电单车返回途中,电单车突然失控,向左侧翻。阿培伤势非常严重,处于半昏迷状态,且有内出血,他被送至伊利沙伯医院治疗,情况危殆。阿培是以自雇形式,受聘于香港某快餐企业外卖服务外包公司域迅快递当送餐员。

香港工业伤亡权益会总干事陈锦康告诉记者,阿培惨遭车祸后的第一天,他去探望时,阿培无法讲话,表情很激动。昨日,同事再次探访,情况已好转,但胰脏被切掉。

而在今年2月12日,香港一名姓郭的车手在送外卖的途中,在漆咸道和柯士甸道交界与的士相撞,重伤不治死亡。至今,一分钱的赔偿也没有获得。

陈锦康表示,现在已有10几个送餐员受伤。餐饮企业表示,已把送餐业务外包给域迅快递。域迅又推卸责任,车手都是“自雇”员工,按照相关规定,他们不受劳动法律保障,不能享受员工福利、有薪公众假期、工伤赔偿等。陈锦康分析,“自雇”是指自己可以完全控制上班时间,根据自己的情况安排上、下班。但是,送餐员的工作时间都是听从餐饮公司安排,他们的制服、电单车都由餐饮公司提供,这是明显的“假自雇”。

饮食及酒店业职工总会负责人认为,餐饮企业把外卖服务外包给快递公司后,毫无监管,这是变相纵容快递公司以“假自雇”的方式剥削员工。

香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则回应,对于送餐员和餐饮企业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并非取决于是否签署了自雇合约,而要视乎多项客观因素,包括资方是否提供生财工具、工作器材、制服、交通安排等。劳工处正介入调查此事件。如果证实生产工具,如制服、器材及运输工具由承包人提供,便可能构成雇佣关系。如果是“假自雇”,员工能受到《雇佣条例》保障,应享有工伤赔偿。

■连线深圳

物流公司负责买社保

昨日,记者多方了解后发现,目前内地某些大型餐饮企业外卖服务与香港相似,同样采用外包服务。而深圳市域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就为某大型餐饮企业送外卖。

记者发现,该公司一直在网上发布招聘送餐员信息。昨日,记者致电深圳市域禾货运公司,其称送餐人员是与货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非餐饮公司。同时,货运公司将为员工购买社保,其中涵盖工伤保险。

■律师说法

货运公司对工伤负责

广东卓建律师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林表示,餐饮公司将外卖业务外判给货运公司,则与货运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建立委托关系,同时送餐员与货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倘若送餐员在送餐途中遭遇车祸等工伤事故,按照《劳动法》应由货运公司负责,并对受伤员工赔偿。餐饮公司因为与送餐员没有直接雇佣关系,因此无须对工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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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媛 康殷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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