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溆浦县环保局被曝交1万元即可上班
2009年08月10日 07:5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没有,我们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局长向长进称。湖南省环保厅监察室也称,该局在排污费的核定、征收与管理上比较规范。但是,记者拿到的《2009年溆浦县环保局目标管理责任书》称,全局总任务158万元(除去一家化工企业的240万元)。其中,要求今年完成执法任务为40起,罚款30万元。

而对于排污费,该局有着严格的超收奖励:9个监察中队任务数和超收任务的分成比例为局里50%、中队50%,超收任务归中队;管理股超收任务,按40%返回给股室自行安排;监察大队超收任务在10万元以下,按10%返回,超收任务在10万元以上,按50%返回自行安排……

知情者称,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这份目标责任书却违法分解了排污费,保障了职工的奖金和福利。”

新闻回放

交“押金”一两万元

就可到县环保局上班

6月18日,一名自称是湖南省溆浦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中队的工作人员的人在湖南省环保厅网站发帖投诉称:

一、新进人员要先“借”给局里一万元。“凡新进来的人员都必须向局里暂借一万元,说好连本带息归还。听说是支持局里工作,也就都交了。可过去了近八年,我们问了他几次,他说不还了!”

二、胡乱进人。向长进2002年调任该局局长,当时我局只有工作人员不到50人。因我局环境监察中队是自收自支编制,向利用这空子,每年大量进人,一大批下岗的甚至无业人员都进来了。现在我局是117人了。

湖南省环保厅监察室7月22日的对此做出回应:“经查证:溆浦县环保局进人收钱的问题确实存在,但这不是向长进到任后才规定的。早在1999年就规定:凡新进环保局人员每人必须向局里交1万或两万元押金或集资款。向长进于2003年6月到任后也一直沿袭前面做法,但给新进人员都出具了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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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道海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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