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父亲死于车祸 醉驾撞向情侣撞死准新娘
2009年08月06日 10:46中广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前晚11时10分左右,一名醉司机在成都市簇桥七里路撞死一名年轻女子,拖伤她的男友。据了解,这对情侣正准备结婚;而肇事者的父亲去年刚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去世。昨晚,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肇事者李薪棚刑拘。

一盘子甩去撞倒情侣

肇事车是车牌号为青AH5721的力帆牌轿车。事发后,该车侧翻在距离撞人现场两百多米远的一个工地上,地面还残留着清晰的车轮痕迹,街沿被碾坏、一段水泥板被撞断,地面遗留着死者被碾断的头发。“这车飚得好快哦,转弯一盘子就甩过去了,然后就撞倒那对情侣了。”目击者说,肇事车转弯时没有减速,连喇叭也没有按。

目击者称,这车撞人后继续前行,在前面突然翻倒,“空翻了好几圈才落地。”

据了解,路人砸碎玻璃将车上二人救出,驾驶员出来就开跑。“他往前面的工地跑,但被围墙挡住了。那里还有一条沟,他一下就跳到沟里面去了。”目击者说,警察去逮肇事者,他还骂警察、打警察,最后4名巡警一起上前才把他制服。

晚饭时喝了1斤白酒

据了解,肇事车驾驶员名叫李薪棚,营山县人,24岁。

与李薪棚同车的陈先臣说,前晚10时许,他与李薪棚等4名朋友吃饭,其中3人分别喝了一斤白酒、一瓶啤酒。“没喝酒的兄弟叫李薪棚不要开车,他扇了对方一耳光。”陈先臣指着自己的脸说,他也制止过李薪棚酒后开车,但李又扇了他一耳光后将他强行拉上车。“一路上都在让他停车,可他慢悠悠开了几分钟之后,突然加速飙了出去,然后就出事了。”陈先臣说。

据了解,经警方酒精测试,李薪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73.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据交警初步调查,李薪棚驾照是一个月前拿的,车辆是今年4月份买的。

遇难女孩正打算结婚

据了解,死亡女子名叫小丽。她被撞倒地后,男友唐平追赶肇事车,被车挂着从地上拖过,后被送到武侯区第五人民医院抢救。“我一转身,就听到女朋友‘啊’的一声,然后就睡在地上了。”躺在病床上的唐平激动地说,肇事车车速“感觉比高速路上车的速度都快”。

家人一直不敢告诉他小丽死亡的消息。“她能不能说话,我想和她说话。”唐平不断向家人请求着,努力想撑起身子,到处找手机。“我现在好想去看她。”他呢喃着,眼泪大颗大颗地往下坠落。

据死者的哥哥说,唐平和小丽二人本已有了结婚计划。

▲短评

提高违法成本,有现实意义

无酒不成席,这样的历史在中国已有好几千年。相对于酒,汽车的出现距今仅100多年历史。现代社会频繁的交往,让这“一老一少”关系越来越密切,随之而来还有一些骇人的消息。

如果在谷歌上以“酒后驾车肇事”搜索,可检索到大约934000条结果。远的不说,单是最近成都的“孙伟铭案”和前不久的南京“6·30”案,已让全国闹得沸沸扬扬。更有新近进入谷歌搜索引擎的事件:昨日,成都男子李薪棚,让一位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年轻姑娘,直接去遥远的“天堂”,肇事的原因仍是“酒后驾车”……

“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这几乎是交管部门规劝司机的“口头禅”,但仍有一些司机置若罔闻,不仅酒后驾车,驾车撞人,撞人还逃逸。酒后驾驶的现象,随着我国汽车数量的激增,变得越来越频密。要有效地控制这些酒后驾车行为,提高“屡教不改”者的违法成本,不失为一个有效的办法。在美国,有醉酒记录者,汽车保险费用将上升近10倍。醉酒驾驶当场吊销执照和入狱一年,对造成生命伤害的酒后驾驶员可以以二级谋杀罪起诉,最高可适用死刑。在英国,如果在10年内共有3次被判酒后驾车,就要吊销驾驶执照109年。这相当于一旦发生事故,司机终身不能再开车。而对于肇事逃逸,很多国家直接向当事人给出“终生禁驾”的重罚。

任何法律只能处罚犯罪,而不能杜绝犯罪。在孙伟铭案中,有法律人士建议,今后对于醉酒驾车肇事,可考虑直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以提高肇事者的违法成本。这样的呼声,在汽车量激增的当下,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提起车祸身亡的父亲

他说:撞死人很正常

巡警将李薪棚带到当地派出所,随后交警一分局介入调查。

在接受调查时,喝高了的李薪棚说话颠三倒四。交警问他是哪里人,他自称“火星的”。他突然双腿一屈跪在地上,大声向交警喊:“如果我今天晚上要死,我想回去陪我妈妈过一晚上好不好”。

听说被撞者死亡后,李薪棚一愣,瞪大了眼睛问:“什么时候的事情?”再次听说撞死人的事实后,他冒出了一句话:“这里面的事情真的是太不可思议了……我觉得,这个事情有很大的渊源。”究竟李薪棚所谓的渊源是什么?记者询问了陈先臣。原来,李薪棚的父亲去年在广州去世,也是因为一场交通事故。记者问李薪棚恨不恨撞死他父亲的人。他回答:“我恨他干什么?这是交通事故很正常,交通事故撞死人很正常。也不是他一个人死了。”

“你认为交通事故撞死人很正常?”“也不是这么说,我承担我应该承担的责任,我如果把责任推给别人这就不正常了。”李薪棚似乎有些清醒了,“起码来说是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周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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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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