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患绝症后父母将名下房产转给次子
2009年07月21日 09:01南京晨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晨报讯 “这也太不公平了,天底下有这样的父母吗?大儿子在家里等着救命钱,作为父母的竟然把手头的两套房子,都给了小儿子。两个儿子都是一样的人,他们这样做剥夺了我们的继承权,我们想去法院告他们,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做?”昨天,晨报法援热线接到了读者吴女士这样的咨询电话。

大儿子得绝症父母不管

“我们夫妻俩和他父母之间,一直就有隔阂,说起这事,主要是我引起的,但毕竟是他们亲生儿子,况且他现在都病成这样了,还有必要那么怄气吗?”吴女士说,她今年36岁,老公张军今年33岁。就是因为她比老公张军大3岁,结婚前就遭到了张军父母的坚决反对。而就在父母的反对声中,她和张军领取了结婚证。

“结婚了之后,他父母依然没有对我消除隔阂,几乎都不来我们家看看,只是后来我们有了孩子了,他们才偶尔过来看看孙子。”吴女士说,和父母的关系有时甚至还没有邻居好,这让他们夫妻俩心里不是滋味。“去年,我老公查出了白血病,花了很多钱,家里钱全部花光了,还借了不少外债。让我们寒心的是,我们把张军得了白血病的事情,告诉他父母后,他父母竟然都没有来看一次。”吴女士说到这里,在电话里就哭了起来。

父母把房子给了弟弟

更让吴女士气得连饭都吃不下的是,今年4月,由于实在借不到钱看病,张军从医院回家了。“没有钱医院也不给你住啊,只能回家等死了,每天让小医院挂点水维持生命。”吴女士说,她本来想去找张军父母要钱看病,可张军死活也不愿意,说父母岁数也这么大了,或许真的是他把父母惹火了,父母才这样对他冷漠的。

“我们也都忍了,只当没有这个父母的,可他们最近做事太绝了,我这才咽不下这口气,要去法院告他们的。”吴女士说,张军的父母在市区有两套房子,这是所有亲戚朋友都知道的,可在1月前,他们发现父母把其中一套送给了张军的弟弟,并且把另一套房子也卖了,卖房子的钱也全部给了小儿子。“我们起初也不相信,毕竟我们也是他们子女,两套房子应该有我们一半啊。”吴女士说,后来他们去公证处以及问了张军弟弟后,才知道这都是真的,两套房子都被父母给了小儿子,正在家里等死,急需救命钱的大儿子一点份都没有。“我们问了好多人,大家都说他们做父母的不应该,好多人建议我们去法院告他们,说两套房子我们应该分得一半的,可我们也不知道能不能告赢,如果告不赢就会很丢人,所以我打电话咨询你们律师问问情况。”吴女士说。

法援律师:不合情理但合法理

对于吴女士遇到的问题,晨报法援值班律师、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申汉江认为,虽然在情理上,张军父母的做法让人无法接受,但在法律上,他们的做法没有一点问题,因此吴女士想告张军父母,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张军父母的财产还没有进入继承遗产范围。”申汉江说,据《继承法》规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所拥有的个人合法财产进入继承遗产范围,由继承人分割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张军目前的状况具备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标准,可是他的父母依然健在,即使他的父母有把财产作为遗产分给他的意愿,那也要等到父母大人‘百年’之后,该财产进入遗产范围后再进行分割。”

申汉江认为,张军父母把房子和钱全部给了小儿子,而没有给大儿子张军,完全是在处理自己的合法财产,不违背法律规定。《物权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每个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合法私有财产,处分形式有出售、出租、借用、赠与等各种方式。现张军父母已经把第一套房子赠送给小儿子了,另一套也出售给外人后把售房款以赠与方式给小儿子了。这些行为都是合法的处理自己财产的行为,只是发生在大儿子有严重病情的时机,所以不免会让人感到有些不合理不合情。(文中所涉及的当事人系化名)

作者:高雅 王业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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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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