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老公身体霸占老婆的钱 与“二奶”斗争到底
2009年05月20日 15:30金陵晚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龙虎网报道】还是那句话,男人有钱就变坏。老婆再漂亮,看久了还是会厌烦。于是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老婆们的天敌“二奶”出现了。因为“二奶们”不光要分享老婆名下男人的时间、精力,还要霸占老婆们的财产。于是,诉讼接连不断地产生了。在本期栏目中,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杨涛将指导老婆军团与“二奶”军团斗争到底。

案例回放一:

前任妻当起“二奶”受赠房屋现任妻诉求赠与无效

胡大刚和施小婷于1991年结婚后生育一女儿,2000年12月离婚。2001年4月,郑敏与胡大刚结婚。同年11月,施小婷也与人再婚,但次年8月即又离婚。胡大刚长期在外地工作,收入颇丰。虽然胡大刚与施小婷离婚后,各自又组建了家庭,但两人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2年8月,在施小婷与再婚丈夫离婚后的第三天,胡大刚即购买了一套近90平方米的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后施小婷入住该房。

2005年10月,胡大刚和施小婷订立协议,约定该套住房归施小婷所有,胡大刚再给付施小婷人民币3万元,并且胡大刚答应在外地工作合同到期后,即与施小婷共同生活,如有反悔,则赔偿施小婷青春费、精神费20万元。但协议订立后,胡大刚并未按约履行,施小婷遂诉至法院,要求胡大刚协助过户房屋并给付3万元。

在该案审理中,胡大刚的现任妻子郑敏将施小婷和胡大刚告上法庭,认为讼争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胡大刚擅自处分不合法,要求确认房屋赠与合同无效。本案庭审中,胡大刚也称该房是自己一人出资购买,系与郑敏的夫妻共同财产,同意确认赠与合同无效。施小婷则辩称,该房系由胡大刚和自己共同出资购买的,属于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约定,应合法有效。

2008年11月,江苏省启东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胡大刚和施小婷两年多前订立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律师说法

本案讼争房屋是胡大刚购买所得,产权亦登记在胡大刚名下,施小婷虽声称共同出资,但无证据证实,故该房难以认定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相反,胡大刚在与郑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且对夫妻财产未作特殊约定,故应认定该房系胡大刚与郑敏的夫妻共同财产。住房是一项重要财产,以住房为标的的处分行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实施。胡大刚未经郑敏同意,擅自订立协议拟将夫妻共有的住房无偿处分给施小婷,损害了郑敏的合法权利,既不符社会公德,也有违法律关于处分婚后共同财产的规定,故该赠与行为无效。

案例回放二:

为终止不当关系丈夫赠情人房屋妻子法院讨房获支持

现年64岁的何富贵,系一小有名气的建筑工程老板,多年的经营使得何富贵财大气粗,将包“二奶”视作有钱的象征。2000年2月,何富贵与45岁的被告贾丽在发廊偶遇后,两人陷入“爱河”,并开始同居生活。2002年4月,何富贵为讨贾丽欢心,将两间门面房借给被告贾丽暂住。不料纸包不住火,远在新疆照顾孙子的刘惠珍2005年8月突然返回南京,发现何、贾二人的关系非同寻常,提出要与丈夫何富贵解除婚姻关系。

何富贵自觉愧对妻子,向被告贾丽提出立即中止二人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将一套80平方米住房赠与贾丽作为补偿。对这份“大礼”,贾丽当仁不让地收下,于2005年11月对房屋进行装修后入住至今。刘惠珍于2007年9月13日将何富贵给予被告的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2008年1月14日,原告刘惠珍以自己和丈夫的名义将贾丽告上法庭,要求贾丽返还财产。

2008年3月,高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贾丽返还刘惠珍与其丈夫何富贵(化名)的住房一套,并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律师说法

夫或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丈夫何富贵在未经妻子刘惠珍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所有的住房一套基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补偿给被告,不是善意的行为,何富贵无权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住房单独予以处分。

因此,原告何富贵基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赠与被告贾丽房屋并允许其居住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刘惠珍的财产权利,同时违反社会公德,属无效行为,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胡大刚   老婆   二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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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唯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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