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保安围擒小偷就地“正法” 惹罪上身(图)
2009年05月20日 11:44四川在线 】 【打印已有评论0

现场

围擒小偷就地“正法” 成都一公司保安惹罪上身

凌晨2时,两名小偷在沙河边撬窨井盖,被巡逻的保安逮个正着。保安急忙用对讲机求援。其中一名小偷趁机逃走,另一名则跳进沙河试图逃脱。在冰冷的河水中煎熬了10余分钟,小偷被保安合力擒拿。随后,一群保安将小偷一顿痛打,最终弃尸街头。近日,成华区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7名保安批准逮捕。

群众报案

绿化带现男尸 身有多处伤痕

是抢劫遇害,还是仇杀,警方立即展开调查

“这里有一具男尸!”今年1月7日上午10时许,成华公安分局接到一名群众报案,称五桂桥古雅坡路的绿化带里有一具男尸,身高1.70米左右。

接到报案后,万年场派出所及成华分局刑警大队火速赶到现场。

民警检查发现,死者身上有多处伤痕,经法医鉴定,系创伤性休克死亡。是抢劫遇害?还是仇杀?警方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

根据附近的情况,警方分析有打斗行为,通过调集天网资料及周边调查,很快查明了当日凌晨有保安擒拿、殴打小偷一事,而死者正是那名小偷。

在民警进一步走访调查中,事情真相很快浮出水面。

事发一幕

保安群殴致死

“如果窨井盖被偷了,就要从我们身上扣钱,所以我们才这么气愤。”

1月7日凌晨,寒气逼人,某园林公司保安周强巡逻到沙河五桂桥段时,发现两名神秘男子正在撬着路面上的窨井盖,旁边还放着一辆三轮车。“你们在干啥子?站到!”出于职业本能,周强立即冲上去擒拿二人。但眼疾手快的小偷丢下工具兵分两路逃窜。周强一边用对讲机呼喊同事增援,一边继续追着其中一人,另一名小偷趁机逃离。

追赶中,小偷猛地一个冲刺,顿时不见了踪影。“肯定跳到沙河去了!”周强立即将视线转移到沙河中,果然发现小偷正准备游到河对面逃走。此时,从跳蹬河、万年场等地段赶来增援的保安到达了现场,小偷则蹲在河中不敢上岸。“你上来嘛,上来了我们就不打你。”其中一名保安用橡胶棍指了指小偷。或许是无法忍受刺骨的河水,小偷开始往河的另一端游去,刚上岸,就被早已埋伏在树丛中的保安擒获。

“我在那个人身上踢了两脚,其他同事也踢了他,然后那男子就躺在地上呻吟了几声。”据其中一名保安付云供诉,在同事们轮番发泄一番后,小偷失去了反抗的能力,最终没了声息。“我们要把他放到其他地方去,免得同伙第二天来报复。”商量后,曾文、施军、周强3名保安将男子抬上其用来运窨井盖的三轮车,由五桂桥往古雅坡路方向行驶,将尸体丢在了绿化带里。随后,几名保安回到宿舍。“如果路边的窨井盖被偷了,就要从我们身上扣钱,所以我们才这么气愤的。”保安们在接受调查时称。而他们没想到,这样一场捍卫正义、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却闹出了人命,他们也将为此付出代价。(文中嫌疑人为化名)

以案说法

打击犯罪 但也要保护人权

“虽然我们要打击犯罪,但也要保护人权,我们个人是没有剥夺别人生命的权利的。”成华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梁志德分析此案时认为,该案的发生说明了保安机构也应该规范自身的行为。保安不同于普通群众,他可以保护人们的权益,但也不同于警察,他不能对抓获的嫌疑人就地“执法”,没有处理的权利,应由警方来调查处理。

梁科长介绍,如果没有自首情节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一般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这类多人共同将人打死,主次不是很分明的共同致害犯罪量刑则可从轻处罚。

强化法制观念分清守法、违法

一场捍卫正义之举却演变成触犯法律之绳,如何正确面对保安这个特殊职业的使命?对此,著名学者袁庭栋认为,虽然保安抓小偷,目的是正确的,但使用暴力,以致于将其打死,这个方法是错误的。用不正确的方法来达到正确的目的,很有可能导致更错误的后果。应把目和方法分清,不能因为好心,就使用不正确的方法。所以,应强化法制观念,将守法和违法的界线分清。

成华检 早报记者 肖蜀韵 摄影 刘筱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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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蜀韵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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