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举报单位扣加班费遭开除
2009年05月12日 03:09京华时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 通讯员徐征征)因举报单位未发加班费,杨某被单位开除。他提出仲裁后,仲裁部门裁决单位支付其7000余元。单位不服告上法庭。日前,密云法院判决支持仲裁裁决。

杨某原是密云一家私企的职工。去年6月,他因工作疏忽,该月工资被扣100元,实发工资700元。事发后,杨某与同事张某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该单位未发放加班费。劳动部门要求该单位足额发放加班工资后,该公司通知职工自愿领取加班费,但除杨某和张某外,其他职工都因为怕挨“整”而未领加班工资。此后,杨某经常被单独安排在休息时间加班。去年9月,杨某去劳动仲裁部门咨询,被单位记“旷工”,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100元,3天后他被开除。杨某向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并收到裁决:企业须支付杨某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等各项损失7000余元。仲裁后,该企业不服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裁决。法院判决认定,企业未能证明杨某怠工和不服从管理的事实,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合同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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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   男子   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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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秋实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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