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友同居后被告强奸 无奈写结婚保证书
2009年05月10日 16:23湖南在线 】 【打印已有评论0

湖南在线5月10日报道“同居本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但是我却差点被我女友和她的家人告了强奸。”记者今日在华声论坛看见一篇爆料帖,发帖网友“少林”称与女友同居了三个月,却被女友及其家人以强奸为由,要求刘强写下保证书,“他们还开出了系列苛刻的条件”。

前男友是一剂催情药

“少林”称自己今年27岁,从事电子商务工作,是一位经理,08年8月,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女友晓晨(化名)。见晓晨没有工作,他便介绍晓晨去了自己公司任职。今年2月,晓晨和前男友分手后,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

“在那次之前,我们先后发生过几次性关系,但都是体外的那种”。“少林”称,因为自己对那方面不是很熟悉,加上晓晨不同意,所以,两人的性关系一直是有名无实。

“我知道,她不同意,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她的前男友”,刘强说,在自己之前,晓晨谈过一次恋爱,对方是她的大学同学,他们同居了很长时间,“她的第一次就给了他”,晓晨还带他回家见过父母。“两人虽然名义上分手,但关系很暧昧。为此,我们经常吵架。”“少林”告诉记者。

4月30号,两人喝了点酒,又为前男友的事情吵得不可开交。晓晨觉得“少林”在意自己和前男友的关系,便一气之下躺在了床上称什么都给他。“少林”觉得两人反正要结婚,便同女友发生了第一次。

咄咄逼人的保证书

事后,晓晨对酒后的行为很懊悔,觉得是“少林”强暴了她。并发短信给前男友称自己被“强暴”了,很委屈。前男友则把这个消息告诉了晓晨的父亲。

“5月1日,我们出去玩手机都没电了,她父亲见联系不到我们,以为女儿出事了,一急便跑来了深圳。”见到女方家长匆匆跑来兴师问罪,“少林”觉得莫名其妙,但晓晨的父亲则一口咬定女儿被强暴了,要告他强奸,晓晨也自己是被强暴的,“她可能是碍于在家人面前的形象”,“少林”分析称。

直面晓晨的父亲,“少林”才发现,原来晓晨的父亲对女儿在深圳的生活,包括同自己同居的事都一无所知。

随即,晓晨的父亲便以“强奸”为由让“少林”留下字据,要求他在晓晨愿意的情况下,同其结为夫妻,并在武汉以晓晨的名义买房,让她先安定下来。

到底谁被强奸?

“少林”无奈写了保证书,但对于女方提出买房的事情,他称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我是从农村出来的,上大学已经花了家里很多钱,听到我要结婚,家里还是想办法,为我凑了两万块,但这是我父母的血汗钱,我不忍心动。”

“少林”还向记者透漏,女方家长一方面要他付三万元首期款为女儿在武汉置业,一方面又把晓晨安置到深圳前男友家里住着,还称,如果“少林”和晓晨一年后还有感情便同意让他们在一起。“对于这种安排,我看不出他们家有要让我们结婚的诚意,也许他们的目的只是弄到房子罢了!”对此,“少林”感到很苦恼。

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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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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