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举报征地案遭追捕续:当地多征逾27平方公里
2009年04月16日 21:25中国青年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本报记者 王俊秀 实习生 王帝

本报刊登独家报道《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后,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人们对举报者王帅的命运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和同情,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追踪报道。那么,王帅在网上曝光的灵宝违法征地事件,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4月7日下午,河南省灵宝市大王镇南阳村。村民王社平——王帅的父亲——对中国青年报记者伸出4根手指头,“4万啊!去年我家果园足足赚了4万!现在征地后1年收入不到5000元,家里每人每天只有3块钱过日子了。”

我国法律规定,征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照其前3年平均收入的30倍付给农民征地补偿,同时还要加上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仅征地补偿一项,拿王帅家举例,其前3年平均收入为2万多元人民币,应收到60万元以上的征地补偿。但王帅的父亲告诉记者,目前他只拿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共4万多元,和所谓的每年每亩1200元的“租金”。

“我辛辛苦苦养了20多年的果树就这样没了,只给补偿4万多元。为了培育这些果树,我花了大半辈子的心血,开始那几年根本不结果,都是倒赔钱的,现在到了果树的成熟期,正是大量产果的时候,结果却要刨掉了,心疼啊!”王帅的父亲说。

批了0.33平方公里,占了28平方公里

4月7日中午12时许,由王帅父亲带路,中国青年报记者从灵宝市来到了王帅的家乡大王镇南阳村。在村外,记者看到本应长着麦苗的农田变成了荒地,上面堆放着一堆一堆的砖头。不远处有人正在放羊,羊群争先恐后地啃着地里稀稀拉拉只剩下根的麦苗。田边石碑上字迹依稀可见:“灵宝市41128201号标准样地”。

接着,王帅的父亲带记者来到了原来他们家的果园,“20年的辛苦养成的果树,全毁了。”他感慨道。接着,他指着不远处的大片果园对记者说,“刚才你看到的是五帝工业集聚区的一期工程,等到第二期工程要开工的时候,这边的果树就全没了。”

在采访途中,记者看到沿路两旁麦田里栽满了一棵棵松柏,与麦苗挤在一起,一直延伸到远处的山脚下。王帅的父亲告诉记者,有关部门为了搞旅游开发,就把树栽到了农田里。“该种树的地方树被刨了,不该种树的地方却瞎种。”他指着树木周围蔫巴巴的麦苗,叹了一口气说道。

灵宝市委宣传部主管新闻工作的副部长王建民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征地“省里统一规划,手续完全合法,只是部分村民对补偿有意见”。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三政[2008]26号),题为《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灵宝市2007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的文件,其中写道,同意灵宝市政府征收共计33.4314公顷(其中耕地12.47公顷),作为2007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在南阳村村内公布的五帝工业集聚区规划图及其建设指挥部的公告上,记者看到,五帝工业集聚区共占地28平方公里,近期开发建设9.5平方公里。记者初步算了一下,《批复》中同意征收的土地33.4314公顷,相当于0.33平方公里,与工业集聚区规划的28平方公里相去甚远。

对此,王建民说,征地手续得一批批地办,由于要赶工期,有些规划内但手续还没办全的,就以租的方式先占下来。

据了解,国务院曾专门发文,明确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凡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征地补偿应付60万元,只给了4万多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2004年11月3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关于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统一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而大王镇村民目前得到的补偿只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没有涉及。灵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建民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目前政府正在研究一个成熟的办法,“不是不给,只是要想一个较好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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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俊秀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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