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两名男子强奸女老板 拍裸照勒索
2009年04月05日 03:17南方都市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本报讯 (记者 吴秀云 实习生 梁君艳 通讯员 穗法宣)广州两名男子欲把富婆当成摇钱树,走“奸富婆—拍裸照—索钱财”的发财之道,可勒索钱财未果反获刑。两人先因敲诈勒索罪获刑2年半,后又被发现犯有强奸罪,近日被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追加4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判监6年。

据检方指控,2006年11月20日傍晚,广州的陈某、梁某纠合关某、李某、龚某等8人(均已判刑或另案处理),分工对受害人阮某实施劫持、强奸、拍裸照、敲诈勒索等行为。次日凌晨,当梁某准备收取赃款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其后陈某等人也被抓获。

梁某供述,案发前晚,他和陈某吃宵夜时,陈某说最近缺钱,让关某过来商量些事。关某来后,陈某提议物色一富婆,想办法拍其裸照,然后勒索,并说已有目标,就是广州某厂的女老板阮某。后经协商,他和陈某等人便实施了强奸、拍裸照等行为。

被害人阮某向警方证实,陈某是其丈夫堂妹的男朋友,此前曾去过她家两次,也经常出入她的工厂。案发当晚,阮某说,她如常开着小车回家,途中与一辆浅金色小面包车相撞。下车后,多名男子将其强行从车上拉下再拉入小面包车内,坐副驾驶座的男子还从她的手袋里搜出人民币2100元及港币8000元。随后,她被带到空地强奸,并被拍摄裸照。阮某称,当晚对方就来电来短信索要6万元,否则将公开裸照。

2007年7月31日,陈某、梁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广州市番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服刑期间,两人又被查实犯有强奸罪。近日,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决: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梁某各4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强奸女   裸照   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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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秀云   编辑: 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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