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认识没半年就闪婚 结婚4月分居闹离(图)
2008年10月21日 08:20华商网-重庆时报 】 【打印

一年前,家在安徽的小雷和女友小艾在沙坪坝某高校读书时相识,两人迅速坠入爱河并在重庆登记结婚。没想到结婚还没4个月,两人就闹分居准备离婚。本月,安徽庐山法院受理了小艾的离婚申请,宣判两人离婚生效,初出校园的两人又恢复了单身生活。

认识没半年就闪婚

小艾的代理律师袁律师称,小雷是本科生,小艾是成教学生,两人都是安徽人,一来二往便坠入爱河。2007年4月,认识不到半年的两人登记结婚。此时,小雷即将面临毕业,而小艾还在读大三。

丈夫婚后“太花心”

袁律师说,按小艾的说法,小雷在和她交往时就和其他女生有关系,婚后才被小艾无意中发现。去年“五一”节,小艾得知小雷有4天都住在一个女生家里。“这还是有证据的。”袁律师说。

男方写“50万”保证书

去年7月,两人结婚还不到4个月,小艾就决定分居。但她准备离婚时,小雷死活不肯,并不断道歉,甚至写下保证书——再出现类似情况,就赔偿小艾50万元。小艾仍然不为所动,坚决要离婚。

近日,安徽庐山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生效。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了远在安徽的小艾,她称“过去的不愉快,我不想提太多……”语气低沉的小艾随后说“我在开会”后便匆匆挂断电话。

教师:不提倡在校结婚

昨日,记者来到小艾所在的成教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的杜老师称:“连怀孕来上课的都有,我们想管也管不了。”现在法律明文规定大学生可以在校结婚,“但原则上,我们不提倡其他在读大学生在校期间结婚。”

学生:难以承担责任

“校园内的情感因为太年轻而难以担起责任。”记者昨日在高校内随意访问的几位同学都认为,学校内结婚为时过早。“没有经济基础,拿什么来养老婆?”大部分学生认为,大学生应先立业后成家。

家长:难以经受考验

“孩子们的社会阅历太浅。”周女士的女儿现在读大二,她虽然不反对女儿谈恋爱,却坚决反对女儿校内结婚。家住小龙坎的黄先生担心在校内就结婚会导致学生们的性观念更加开放,产生副作用。

相关新闻

南京荒唐大学生

大二结婚大四离

2003年10月,南京一对大二在校大学生草率结婚,后因生活没有着落,成绩急剧下降,婚姻难以维系,2006年5月16日,女方将丈夫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时他们还在读大四。这是全国首例夫妻双方均为在校大学生的离婚案。 据《海峡都市报》

新闻链接

■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单位证明”退出历史舞台,不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

■2003年10月9日,重庆一对在校本科生来到沙坪坝区民政局登记,拿到了大红的结婚证,成为我市第一对结婚的大学生夫妇。

■2005年9月1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学校不得干涉和禁止本科生结婚”正式写入新规定。

编后

要“婚”不要“昏”

大学生不准结婚的禁令已经取消,但取消并不等于鼓励。在笔者看来,大学生恋爱可以,结婚还是应三思而后行,理由有三:第一,大学生正当青春年少,正是求学深造的好季节,结婚势必分散精力。第二,感情仍在发展期,尚未成熟,而婚姻并非迫在眉睫之事,且当代大学生多为独生子女,娇惯者甚众,关系究竟有多稳固,还需当事人自己掂量。第三,大学生就业压力日趋增大,工作地点未定,谁能保证毕业后不会劳燕分飞?你愿意拿“我们结婚吧”的甜蜜承诺兑换无奈离婚的苦涩滋味吗?

蔡元培先生在就任北大校长时说了这样一席话:“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学子)诸君须抱定宗旨,为求学而来。”一语道破了学府与社会上其他机构的本质区别。故而,“婚”的时候,千万别“昏”了。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编辑: 李志题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