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女主角王××这个坊间争议的焦点人物,自始至终没有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
针对这个案子的焦点人物之一——孟超、何小厉的老师王××的缺席,郭海燕认为,教师有不可推卸的教唆的责任。
在孟超即将杀何小厉前,曾一边看电视,一边写下杀害何小厉的计划,比如“引开狗”,“戴手套……进入一刀腹部,做成自杀样”等。
2008年4月23日上午,孟超在一审时称,这份杀人计划书,曾被他的老师王××看到过。
李玫瑾教授认为,假如在案发之前,老师真的知道了这个“杀人计划”,那么性质完全变了,就属于共谋,这个老师应该算涉案人员,不应该仅仅是一个证人。
贺卫方说,在今天这样的网络时代,一个案件会被放大,会受到格外广泛的关注。因此,在讨论这样的案件的时候,尤其要特别的谨慎,特别注意不要扩大伤害。“我觉得现在这个案件中,被害的很可怜,行凶的,现在面临着死刑,那位女教师不知道她是玩火,还是真的对两个小男孩的确有感情,最后走到了一个极端化的程度。”
李玫瑾说,“作为个案来讲,孟超案最后的量刑意见是由法院确定。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要保护现在所有在校的未成年人,不要让类似的案件发生。”
男学生遭性侵犯受害同样严重
李玫瑾说,“师生恋本身无可非议,比如杨振宁教授和28岁的翁帆。爱情冲破年龄、年代的阻隔,这没有什么好谴责的。但是这个案子中涉及到的师生恋是真正的师生恋,还是乱伦?这是两回事。师生恋就是一对一,但是这个案子不是,她同时对了两个人。而且既然涉案的话,(她的)品质问题应该调查清楚。我认为她不是在恋爱,她是在玩弄青少年。包括情感玩弄和生理玩弄,这个女教师本身就有责任,在这个案子当中她至少应该算同谋。
刘鹰将孟超案和美国类似的案例做了对比。
他说,少年男子的心理变化本身就有心理认同上的混乱。在孟超案中,这个女教师把孟超的心理认同加大了,而且通过性关系强化。在交往上,老师有明显的主导因素,强化了她的情感威信,这肯定和孟超杀人是有直接关系的。
在美国,教师对学生的性侵害比我们想象的多。青少年性侵害中10%来自老师。美国的法律认定,不管师生是否是恋爱,只要涉及未成年人,有性关系,那就是性侵害,明确界定为犯罪。
刘鹰认为,时下的一些社会舆论对师生性行为的评价存在着“失衡”。
“如果是男老师、女学生,男的就是色魔,女的就是受害者;如果是女老师,男学生,社会舆论则倾向于说老师有心理疾病,老师有婚姻问题、情感孤独,不倾向于认为男生也是受害者。甚至有部分舆论认为男孩子很幸运,早早就有了性体验。但心理学专家的长期跟踪表明,女老师对男生造成的性侵害,不亚于男老师对女生的性侵害,只是男生的性侵害的表现滞后。”
刘鹰说,“在美国,学校会教育学生要自我保护,通过怎样的方式找到各种安全的渠道。而且在日常教学、教育当中就有明确的防止老师实施性侵犯的保护教育。我觉得在国内应该也有,应该在学校建立心理援助群。比如学生想转学,但是他不知道怎么做,不知道如何求助,就可以通过这样的机构。”
卢跃刚认为,孟超案的核心问题是保护未成年人,无论是整个司法审理还是媒体的追踪,都应该以这个为核心,而不是一个简单的哗众取宠的案件。“作为一个未成年男女儿童的保护,是世界性的,要防止它的一般性出现,防止它的扩张,防止老师利用自己的权利,利用他的成熟经验,利用他的社会职能来构成犯罪,如果在这个基点上讨论这个案件,我觉得它具有极大的一般性意义。”
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庆认为,在这个案子中,也反映出了学校教育在德行教育、人格教育方面的缺失。现在大多学校都把升学问题看得无限重。“西方基督教还有对天堂、地狱之间的敬畏,我们这个社会的机制如何建立,在这个案子中间是体现得最明显的。内心没有任何敬畏,只剩下生理上的本能。老师是这样,学生也是这样,所有的礼义廉耻在这个案子里面完全没有了。我觉得真正意义上的精神文明教育不是走过场的,如果这个问题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可能以后类似的案件还会发生。”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青少年犯罪
刘桂明说,他最关注的是从本案中延伸出来的问题。
首先,关于未成年人的保护,现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比较空洞,不具操作性。通过这个案子,可以看到在学校管理当中、师德教育当中、社会监护当中都存在漏洞和缺陷。
第二,现在对未成年教育基本上就是一种学习知识的教育,甚至可以简单地说,就是一种学历的教育,分数的教育。其实,孩子是否健康成长,主要看两个方面就足够了:一个身体健康,一个心理健康,心理健康就包括品德等等。通过这个案子,可以看出我们在未成年人教育方面仍存在很多漏洞。这个漏洞还不仅仅是贵阳这家中学的问题,在很多地方都存在这个问题。
第三,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问题。现在,我们所有的未成年人一旦遇到问题的时候,基本上没有任何外力的心理疏导。其实一个人的成长最关键就在15-20岁,发生问题都是在这个阶段,这个阶段如果有一种比较完善的,从社会到学校的心理疏导机制,那就能解决很多问题。按理来讲,班主任非常适合做心理老师,因为班主任除了管学习还管心理,王××估计想疏导,但是导错了。
第四,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问题。未成年人犯罪,之前很多时候都会有表现,有时候稍微一控制不住就犯罪了。现在我们在犯罪预防当中,尤其要重视弱者的预防,就是生活上、物质上、精神上、心理上的弱者,尤其是单亲家庭。很多走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往往与家庭不和、环境不良、教育不当等外在的客观环境有关系。犯罪预防,第一是家庭,第二是学校,第三是社会。
师生恋和师生性关系能否写入《教师法》
郭海燕认为,孟超案的发生与《教师法》的“空白”有着深层次的原因。
这个“空白”,正是指如何在这部法律里界定师生恋和师生性关系的问题。
李玫瑾说,“最近教育部不是针对范跑跑事件提出教师要关注学生的安全吗?我觉得应该把这个(师生恋)也加进去,包括教师和学生谈恋爱谈到什么程度。恋爱可以,但是行为规范应该是有的。学生在情感上喜欢一个老师,老师也喜欢这个学生,给予更多的母爱,这都没有问题。包括两人相互承认是恋爱关系,今后想一辈子生活在一起,都可以。但是我认为,作为一个教师,至少你不能提前与你的学生发生性关系。你可以跟他(她)讲,如果你真爱我,你就等着,等到成年后。如果发生了(性关系),教师就难辞其咎,你不能再干教师了,你没有遵守起码的职业守则。”
“我觉得这点非常明确,应该写进我们的《教师法》,这个问题一层是一层,可以恋爱,但是不能发生关系,如果你发生关系你就不能当老师。”
“如果真的修订我们的《教师法》,我们今天这个研究是很重要的,这是从根子上保护未成年人。因为只要有这一条,对老师就有约束了。现在我们的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只针对14岁以下,成年人与14周岁以下的人发生性行为,无论什么样的情况都算强奸,但是14岁以上就不算了。” 贵州都市报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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