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老人:倒地后,脑子一片空白,什么也分不清
离开现场,记者又来到仙岩镇花台村受伤老太太的家里,老太太正躺在床上呼痛。
对于目击证人的说法,老人的大儿子提出了质疑,他说:“车子撞人是一瞬间的事情,无论是董先生、售货员还是治安队员,他们手头都有事情要做,不可能一刻不停地盯着老人穿马路,看着老人被车子撞上,他们很可能是听到响声后才去注意。”对于老人在医院述说被三轮车撞倒一事,她的三儿子这样解释:“老人已经七十多岁了,思维肯定有些混乱,根本分不清当时的情况。”当事老人解释说:“我倒在地上后,脑子内一片空白,什么也分不清了。”
老太太家属要求,先治好老人的伤,期间的费用由刘子龙承担。老人因为身体状况不如意,目前还不能接受手术治疗,需要观察一周后再由医院作决定。
经办警官:此事如何处理还待进一步调查
负责调解该事故的警官周海渊在接受采访时说:“从现场及证人反映的情况来看,老人被刘先生撞到的可能性较小,但不排除老人被刘先生的车吓着而跌倒的可能性,如果情况成立,刘先生可能也要为此承担很小的一部分责任。类似的案件常发生在机动车跟机动车、摩托车之间,比如一方为躲避另一方而受损,但发生在人跟车之间的现象很少见。至于这件事最终如何处理,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查。”
事情还无法明确交代,但刘子龙的一番话引人深思。他表示,自己十四岁那年也曾救起一位落水的儿童,自那以后一直以救人为荣,没想到再次救人竟如此受气。以后再碰到类似的情况,真不知道还会不会再伸手去管。
读者朋友对此事有何看法,如果你路遇类似情况,会怎么做?欢迎登录本报网络版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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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
去年3月底,27岁的江苏某通信公司职工彭宇突然收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传票。
原来,2006年11月20日上午,65岁的徐寿兰老太太赶乘公交车时,突然跌倒在地。彭宇将老太太从地上扶起又送往医院。后经鉴定,徐老太太伤势严重,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
徐老太太以彭宇将其撞倒致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彭宇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总计13.6万余元。
在庭审中,争执的焦点是原告是否被彭宇撞倒在地,双方各执一词。徐老太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
而彭宇却满腹委屈,说自己是在助人为乐,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往医院,反被诬陷。
鼓楼区人民法院经过4次开庭审理,于9月5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判决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
早在7月初,在媒体的介入下,此案就已演变成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大讨论。法院按“推理分析”和“公平责任原则”作出判决后,更是引发网友的激烈讨论。
9月6日,一些情绪激愤的网民甚至在网上针对徐老太太和其儿子以及相关人员发布“第一号网络通缉令”。当天,徐老太太、其儿子、审判长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等私人信息被公布在某论坛上。此后,这一事件成为各媒体评论焦点,至今仍被广泛关注。 (来源:浙江在线-温州商报)
编辑:
刘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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