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首就孕妇死亡事件表态:医院无过失
2007年11月29日 06:30新京报 】 【打印

 

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死两条人命(来源:正义网)

昨日下午5时,北京市卫生局召开媒体通报会,就孕妇李丽云死亡事件通报调查结果。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表示,李丽云就诊时病情已经非常危重,死亡不可避免,但剖宫产手术可能挽救胎儿生命;此外,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并无过失。

卫生局通报患者就诊及抢救经过

据北京市卫生局通报,22岁的李丽云因“受凉后出现咳嗽、咳黄痰、伴咯血并发热10天,呼吸困难1周,端坐呼吸三天”,于11月20日到北京市济润中西医诊所就诊,接诊护士当时发现病人病情很重,立即劝其到大医院就诊。

李丽云于11月21日下午2时50分在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呼吸内科门诊就诊,初步诊断为“重症肺炎,心功能不全”。因其病情危重且经济状况不佳,医院决定欠费收入院治疗。其间因考虑挽救母子生命建议剖宫产手术,因家属拒绝签字未能施行。当晚7时25分,李丽云因病情危重,救治无效死亡。

“极端个例不能说明法律不健全”

邓小虹说,医疗机构在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要履行告知义务,必须征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这是为了保障患者的权利,也是为了防止医院滥用职权。

针对目前有关法律是否存在漏洞、是否需要修订的争论,昨日出席媒体通报会的卫生法学专家孙东东表示,现有相关法律并不存在空白点,目前国内外所有的医疗法条,均须医疗机构遵循医疗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利。

 

<< 前一页12后一页 >>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