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翁卖水果为生 打伤城管被免予起诉
2007年10月12日 09:50京华时报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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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甲)年近80岁高龄的陈大爷独自生活,靠街边卖水果为生。在一次城管执法中,老人暴力抗法打伤城管队员。近日,海淀检察院检察官当面将不起诉决定书交给陈大爷。

去年7月17日中午12点多,海淀城管在304医院西侧正常执法时,发现一位老人正推着三轮车在路边贩卖水果。这位老人就是陈大爷。在确定他属无照经营后,城管部门决定暂扣老人的经营工具和货物。但老人拼命阻拦城管部门执法,不让执法人员拉走自己的三轮车,并动手将一名王姓城管队员的左眼打伤。城管队员的伤势最终被鉴定为轻微伤,老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

案发后,公安机关因陈大爷有人为其担保,办理了取保候审。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陈大爷早年曾在东北服过刑,之后又在东北的一个农场里找了份工作。几年前,上了年纪的他回到人生地不熟的家乡,靠卖水果为生。虽是北京人,但因为历史原因,境况窘迫的陈大爷甚至没能领到低保。儿女不在身边,也只有他的妹妹偶尔来看看他。

8月24日,海淀检察院对陈大爷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理由是陈大爷的主观恶性较小,能够主动交待案件实情,且年事已高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所以,检察机关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陈大爷做出不起诉决定。

陈大爷的境况引起了海淀检察院领导的重视。在检委会上,领导们让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了解陈大爷的难处,可以在职责允许的范围内为老人提供帮助。陈大爷婉拒了检察院可以帮助老人申请低保的好意。身体硬朗的陈大爷表示只想依靠自己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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