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前女友告发“强奸” 在看守所度过328天
2010年03月29日 09:22汉网-武汉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检方表示案件特殊

昨天,记者从大兴区检察院得到证实,对于王杰的诉讼已经撤销。

为何证据不足就将王杰逮捕呢?对此知情人表示,这是由于强奸案件的特殊性所致。强奸案的双方是强奸者与被强奸人,二人之外很少有第三知情者,所以在案件侦破时,通常是通过询问被强奸者来了解案件情况。知情人称,虽然在侦查中会要求被强奸者拿出相关证据,但她的口供是判定对方强奸与否的主要依据。“在王杰的案子中,由于前女友一口咬定对方强奸,多次询问,口供始终如一,所以基本可以初步判定为具有强奸罪嫌疑。”

法律人士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由于王杰前女友一口咬定其强奸,在“证据”基本掌握后,一般会在七日内批准逮捕。

如今王杰已经接到释放证明书,且前女友同时被证实谎报强奸案,对公检机关的侦破工作造成了极大影响。对此知情人称,按照以往案例,凡报假案者通常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王杰前女友有可能被公安机关拘留。随后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类似强奸假案并非个例。据检察院、法院透露,此前也有类似案例,因从男友处得不到经济或其他方面好处,为达目的的女友会报案假称某男(男友)强奸,并在男方被捕后的侦查中证实为诬陷。对此相关工作人员称:“只能通过公检机关的细致侦破,才能让被诬陷者含冤昭雪。”

王杰对话记者:我相信自己肯定能出去

记者:被逮捕时是不是觉得很冤枉?

王杰:对,可我说不清楚。

记者:你恨刘月么?

王杰:恨,可能她也是受人指使的,我想再见到她,问清楚。

记者:你会追究她的责任么?

王杰:我……现在不知道。

记者:在看守所的日子,你每天是怎么过的?

王杰:按照指派工作,然后就是在床上坐着,想事情。

记者:当时主要想什么?

王杰:很多,主要是有一种希望,我是冤枉的,肯定能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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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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