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前女友告发“强奸” 在看守所度过328天
2010年03月29日 09:22汉网-武汉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被前女友告发“强奸” 他在看守所内度过328天

3万元赔偿金能否换回小伙清白

律师发现诸多疑点检方表示案件特殊

王杰目前正准备上诉。

河北小伙儿王杰没有想到,谈恋爱也会引来牢狱之灾。

2008年,在大兴区一家清真肉食厂打工的王杰认识了女孩儿刘月(化名),在两人交往的一个月时间里,先后两次发生性关系。同年11月,王杰因工资问题与老板发生纠纷,被父亲接回家中。几乎同时,刘月报警称被王杰多次强奸。2008年12月25日,王杰被警方逮捕。2009年11月18日,因证据不足王杰获释,至此,他在看守所里度过了328天。

近日,大兴区检察院认定王杰被错误逮捕,经审查后给付其刑事赔偿金3万6千余元。

几天前,记者见到了来京领取刑事赔偿金的王杰父子。虽然已经被释放几个月,但王林表情仍很木讷,少言寡语。王林的父亲王培宗告诉记者,儿子以前很活泼,在看守所里羁押了近一年,性格全变了。

提起儿子被逮捕的事情,王培宗既痛苦又气愤:“都是因为一个女孩儿。”

据王培宗介绍,他们是河北献县十五级乡边马村人。儿子王杰1990年出生,2007年到北京打工,认识了一个姓马的老板。马老板把王杰带到了他所经营的肉食加工厂工作。王杰在厂里认识了来自河北衡水的女孩儿刘月(化名),两人开始密切交往,在旁人眼里已经是男女朋友,但双方父母都不知情。

王培宗回忆,2008年11月,他忽然接到马老板电话,称王杰和一个女孩儿出了点事情,要他到北京来一趟。“马老板说王杰和人家女孩儿发生关系了,让我赔5万块钱。”王培宗赶到厂,没有按对方要求赔钱,而是直接将儿子带回了家。

王杰告诉父亲,那女孩是自己的女朋友,因为老板克扣工资,两人正商量要回工资后一起离开。

王杰怀疑,老板可能为阻止他讨工资才叫来父亲,并索要赔偿金。

2008年12月25日,王杰在家中被河北献县警方抓获,当天被送至北京市大兴分局执行拘留。当时王杰才知道,刘月在一个月前报警称被他多次强奸。

律师发现诸多疑点

“两个孩子谈朋友,怎么就成了强奸呢?”王培宗开始请律师,要把孩子救出来,恢复名誉。

河北献县林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宗金杰在调查中发现,刘月在派出所的陈述存在很多疑点,多处前后矛盾,在事发现场没有可以证实实施强奸的证据。另外,还找到了可以证明两人关系亲密的证人。2009年4月,在大兴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宗金杰为王杰做了无罪辩护。受害人刘月没有出庭。因证据不足,法官宣布休庭。

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后,2009年11月17日,因此案证据不足,大兴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当日,大兴区法院准许撤回起诉。

2009年11月18日,王杰被大兴区看守所释放。从2008年12月27日被拘留算起,王杰已在看守所度过了328天。

2010年3月24日,王杰在大兴区检察院领取了刑事赔偿金3万6千余元。检方出具的刑事赔偿确认决定书上显示,王杰申请的赔偿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有关条款,大兴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存在侵权情形。另外大兴检察院决定,对王杰被错误逮捕予以确认,并对大兴区分局执行拘留一并予以侵权确认。

王培宗说,儿子虽然被无罪释放了,但这件事儿给他造成的影响短期内还难以消除。“孩子还年轻,出了这种事儿,以后再找对象都成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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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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