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房管局被指篡改房产档案 引发汹涌批评
2010年03月05日 15:19民主与法制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长沙市民周忠良的维权,唤醒了一份沉睡多年的房产档案。围绕这份档案是否遭到篡改,公民房屋物权的最后防线——房产档案的安全性,被史无前例地摆在了公众视野中。

长沙市民周忠良家的屋内与屋外存在一个诡异的落差:窗外的地面竟比屋内高出半米多,人们从屋内钻出还须借助一个木凳做踏板。老人们说,屋外那高出的半米多地层,乃是1938年长沙“文夕大火”劫难后的灰烬堆积。换言之,周家的老宅,顺利地躲过了那场毁灭性的大火,此后70多年,一直屹立在此。

这里是长沙市开福区西长街槽坊巷,56岁的周忠良在这里出生,从咿呀学语到长成一个身材魁梧、声音洪亮的长沙汉子。17岁,周离家出去闯荡,周家11口人已在1958年私房改造运动(下称私改)中腾出了偌大的房屋,蜗居于43平方米的三间小房内。

所幸,针对私改中出现的错案,1990年12月,长沙市曾下达《关于处理我市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意见》(下称51号文件),决定对50年代部分被改造的房主按政策返还房产。如果没有意外产生,那么,周家也会像当时被返还的数千户人家一样,顺利拿回房产,并迅速抹去历史的伤痕。

不幸的是,因为一份可能遭到篡改的房产档案,周忠良一家不仅未从历史的漩涡中得到解脱,反而深陷另一段长达20年的艰难抗争。

是否出租,让档案说话

2002年以1.5万元一次性买断工龄后,周忠良脱下穿了20多年的企业警察的警服,正式脱离长沙市浏阳磷矿公安处。他开始有更多时间来关注迟迟无法“回家”的那400多平方米的祖屋。

当年的51号文件,内涵十分清晰:私改时房主未出租的房屋若被改造,则视为错改,政府将予以纠正、返还房产。私改时尚年幼的周忠良对家中房屋是否出租毫无印象,但当时已18岁的大姐周清兰则记得很清楚:家中房屋当时是周家私人的织布作坊,并未出租。

1992年和1994年,长沙市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私改遗办),两次给周家下达了维持原有改造的决定,理由却是:周忠良家改造时已将房屋出租,不符合返还条件。

显然,“出租”还是“未出租”,仅仅一字之差,将决定房屋的命运。能够说明房屋究竟“是否出租”的最权威证据——房产档案,此刻变得无比重要。

2009年,周家祖屋被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拆迁指日可待,房产的归属之争也进入最后阶段——如果不能在房屋倒地之前拿回房屋产权,拆迁之后,周家的房产将由一个名为长房集团的国有企业来处理产权,这部分房屋的拆迁款也将进入长房集团的“专户”。

2009年3月,长沙市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两位工作人员来到西长街槽坊巷,实地测绘周家的房屋。工作人员手中一摞泛黄的纸张,吸引了周忠良的注意,他意识到:此前一直缘悭一面的房产档案,此刻就近在眼前。

那天,能够亲眼见到祖屋的房产档案,周忠良至今仍然感叹自己的运气。5年前,《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傅旭明曾针对私改遗留下来的那些“问题房产”的档案,做出过调查。他发现,“公开这些房屋的档案是解决问题唯一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但许多地方的房管部门都有‘内部规定’,不公开这些历史档案,使得问题解决难以向前推进。”

两位工作人员同意在由他们翻、周忠良不碰的前提下,让周看一眼他家的房产档案。匆匆翻过一遍,档案即被工作人员收走,且还隔着十几厘米远的距离。但周记得很清楚,档案中,有两页明确记载:“入户调查表有未收租记录。”在另一张登记表上亦有手书的“未收租”字样——一切有如石破天惊,一直沉睡在长沙市房管局档案馆铁皮柜里的房产档案被激活了。

周忠良说,直到这一天,家中老人的记忆与泛黄的档案终于成功对应起来,“我们都觉得,事情水落石出了,很快就能拿回房子。”周随即向私改遗办递交了复查报告,请求按51号文件就“未出租”这一事实发还房产。

当时,房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表态同样让周忠良倍感欣慰:“只要是未出租,我们就全部发还。”令退休警察周忠良没想到的是,接下来,只是另一段艰难旅程的开始。为捍卫房产,他被迫进入了一片茫茫的历史海洋,并不得不再次拾起昔日做刑侦工作的全部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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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长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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