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涉嫌卖淫被抓 男子邀“哥们”绑架联防赎人
2010年02月03日 11:44云南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文山青年汪某的行为着实有些荒唐:女友因涉嫌卖淫,被派出所联防员带走调查,他竟然喊来几个“哥们”将其中一名联防员绑架,要求派出所释放其女友。他这一鲁莽行为为自己换来了7年的有期徒刑,他的“哥们”唐某也为此获刑3年。

被绑架的联防员是盘龙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抓捕组的董某。去年2月11日晚上10时许,董某与同事朱某例行值勤时,得知辖区新迎小区某歌舞厅有人参与卖淫,二人迅速赶到将涉嫌卖淫的一对男女控制。女子陈某先被带走,董某看守着男子,等待派出所派车来接。

没过多久,几名陌生男子突然闯进歌舞厅大声喊道:“谁是便衣?”旁人指认后,几人将董某拉出歌舞厅。得知董某是派出所联防员,几名男子嚷着要去派出所处理抓人的事,并将董某推进一辆出租车。这几个人,便是汪某一伙。

车上,汪某等人将董某的手机和工作证搜走。行至滇池路新河社区附近,几人将董某从出租车里拖下来一番毒打。之后汪某用董某的手机拨通了其同事朱某的电话:“你们刚刚抓的是我的女人。你同事现在在我手上,不放人后果自负。”挂了电话,汪某和同伙继续对董某拳打脚踢。其间董某挣脱并跃进了路边的河里,爬到对岸后,他赶紧找路人报了警。

2月14日,汪某和唐某将从董某身上搜走的手机和工作证通过邮局寄回派出所。2月21日,汪某被公安人员抓获,3月6日,同伙唐某被抓获。警方查实,汪某,文山州人,时龄22岁,唐某宣威市人,时龄17岁。去年12月16日,二人被指绑架罪受审。汪某称,自己以为董某是假警察才抓了他,并不是为了交换其女友。唐某则对此表示很后悔,称自己是受人之约。

近日,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汪某、唐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二人系共同犯罪。由于唐某作案时未满18岁,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因此汪某和唐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7年和3年,二人均没有上诉。

记者 汪艳霞 (云南信息报)

董某   汪某   哥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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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艳霞   编辑: 谢灵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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