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犯狱中伤人将被报请执行死刑
2010年02月03日 00:15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社广州2月2日电 (索有为 段勇 杨立荣)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月2日透露,该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日对被告人肖细平死缓期间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生效,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据悉,肖细平曾因感情纠纷狂砍同居女友吴某致其死亡,被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考验期自2008年3月11日至2010年3月10日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该判决。2008年3月21日起,肖细平被送往梅州监狱服刑。

2009年5月18日晚,肖细平违规在监区小组厕所内洗澡,被同室罪犯温某告知值班警察,值班警察对肖细平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写出检讨。肖细平回到小组后与温某发生激烈争吵。5月24日,肖细平趁人不备将一根铁制条形支架偷偷带回监仓。5月25日凌晨1时许,肖细平趁温某熟睡之机,手持铁制支架猛击温某头部数下,经法医鉴定,对温某构成轻伤。

随后,肖细平因新的犯罪行为再次被检方提起公诉,此案依法由肖细平服刑所在地的梅州中院审理。梅州中院审理认为肖细平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两年有期徒刑。

广东高院表示,宣判后,肖细平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肖细平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应当由省高级法院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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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索有为 段勇 杨立荣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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