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男子抢劫中学生1.5元 获刑三年
2009年12月08日 22:34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宁波12月8日电(记者 何蒋勇)12月7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涉案金额仅有人民币一块五。最后,镇海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三年。因张某是未成年人,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洪某、张某系外来务工人员,最近一直也没有固定工作,一直混迹在网吧,晚上甚至经常睡在网吧。由于坐吃山空,身上也没有钱,就动了搞钱的念头。由于自己年龄尚小,长得又不强壮,对成年人抢劫怕遭到反抗,甚至会被制伏,于是他们就想到对中小学生下手。

某一天,他们等在路边,看到过来一个中学生小凯,就把小凯拉到路边公园进行殴打和搜身,并从小凯身上搜得两个硬币,一个一元,一个五角。两人十分恼火,便威胁小凯,要其明天在同样的时间和地点带200元来,否则以后就见他一次打他一次。小凯怕了,回家即告诉了父母,父母在第二天就远远跟着保护他。

同时,洪某和张某第二天也早早等在了公园,准备收钱。当他们又要对小凯进行殴打的时候,小凯的父母出现了,并将张某制伏,随后扭送到了派出所。很快洪某也落网了。

最终,镇海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三年。因张某是未成年人,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后两人都后悔不迭,一时冲动就受到了这样的惩罚。 (完)

中学生   张某   洪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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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蒋勇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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