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四名协警与犯罪分子相勾结并收取小偷“保护费”
2009年12月08日 22:21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义乌12月8日电 (见习记者 董齐) 收取小偷“保护费”后,就对其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开脱罪责。近日,发生在浙江义乌的协警与犯罪分子相勾结,徇私枉法,索取收受“保护费”案,经当地法院审理后,涉案人员商旭、陈旺、朱建国、龚志峰因受贿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1年、11年、6年,并没收17万余元非法所得。

据了解,商旭等4人原是义乌市公安局商城派出所治安组协警员。2007年下半年至2009年初,他们收受或索取徐某、杨某等扒窃人员每月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保护费”后,允许徐某等人在指定的义乌市最大夜市三挺路夜市、国际商贸城二期各快餐店扒窃而不抓捕。4人还收取容留卖淫人员、聚众赌博人员等6人 “保护费”。至案发时,他们已收取“保护费”5万余元。

当地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在警方查究、抓捕违法犯罪人员时, 商旭等4人还以“帮忙”为由,先后索取或收受扒窃人员、聚赌人员陈某、赵某等10余人的财物,并积极为不法分子开脱罪责。

11月25日,当地法院审理后认定,商旭等4人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依法择其重罪,以受贿罪作出上述判决。(完)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董齐   编辑: 缪汶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