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绝症教授病榻遭解聘 专家称合同可依法终止
2009年11月20日 09:47正义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教授张在元:因拖欠医药费正常治疗无法进行

问到张在元教授的情况,陈四平表示上个礼拜刚去看过他,由于拖欠了医院40多万的医疗费,现在医院已经不再提供主要的治疗药物,只能靠张在元的妻子陈翠梅去外边的医药公司买。“除了维持张在元生命的呼吸机外,生命监护仪等一些设备也被撤掉了。”

根据合同,张在元每月有一万元的工资,四年下来工资卡内应该有50多万,但是却被告知“卡上的钱用来支付张院长的医疗费了”。“工资卡是陈在元的,任何人都不能去动用,包括学校”,陈四平表示,现在并没有报案,“还是想给学校一个机会。”。

张在元的状况引起很多人的关注,记者昨日联系到在网上发帖呼吁帮助张在元教授的戚非子女士,她自称是武大88年毕业的学生,春节的时候曾经去探望过张老师。“我们班有二三十个同学,一些在外地工作的都是趁出差或是回家探亲的时候去看看张老师,还有武汉的十几个同学,大家约好了每个月都保证有人去看他”。

这些毕业二十多年的学生自发捐款,“大家打到一个账号里,每次去看他的时候带一些。”然而,面对每天将近两三千元的医疗费,这些仍是杯水车薪。

武汉大学官方回应:已经仁至义尽

武汉大学就张在元教授被解除聘用合同一事于11月17日晚作出官方声明,记者在武汉大学新闻网看到该校人事部负责人作出的回应。

该校负责人表示,2005年4月张在元老师被聘任为武大城市设计学院院长兼教授,聘期四年,属于学校外聘的非全职教师。校在聘任张在元的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张在元老师“每年在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20天”;“甲方(学校)为丙方(张在元)提供每月1万元的劳酬(包含养老、医疗、失业以及工伤等保险和公积金中单位承担部分,若因个人未投以上各保险和公积金所引起的后果均由丙方个人承担)”。

至于解聘一事,该负责人称属于聘期已满,合同自行终止、不再续聘。不存在学校“提前解除合同”、“解聘”、“辞退”等问题,并称解聘一事是按照法律程序。

关于张在元的医疗费用问题,校方表示,其聘期内的医疗费用首先从其个人薪酬帐户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学校给予60%的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截至2009年10月,学校除补贴16.5万元用于治疗外,还垫付了医疗费用68.6万余元。

此外,学校还多次慰问张在元教授,并组织了义务护理组参与护理,张在元老师长期不能在岗工作,学校在聘期内仍按原合同约定发放其薪酬。尽管张在元老师的聘任合同已到期,学校仍要求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在其家属未交付任何医疗费的情况下坚持治疗至今。

张在元教授简介:

张在元教授1984年开始主持筹备武汉大学城市规划专业;1988年赴东京大学留学;1997年任香港大学研究员;1997年~1998年赴美国作高科技区规划设计博士后课题研究;1999年应广州市政府邀请主持“生物岛”总体概念性规划设计;2001年为“喜马拉雅空间设计”总建筑师;2002年为中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先后主持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广州天河软件园区等项目规划设计;2005年被聘为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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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燕燕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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