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满判决闹法庭掌掴法官 当庭脱裤示威
2009年11月18日 08:30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成都晚报11月18日报道 撕判决书、砸桌椅、殴打法官和工作人员,因告男友强奸索赔不成,32岁的吴兰拿到判决书后大闹法庭。昨日记者从成都中院获悉,吴兰被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顶格处罚。而在此之前,法院一审判决时,吴兰也因此大闹法庭被司法拘留10日。

去年5月,经人介绍,吴兰认识了比她小几岁的男友王兵。一个月后,吴兰便搬至王兵在龙泉驿的住处,开始了同居生活。去年7月11日,吴兰突然跑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被男友王兵强奸。接到该案后龙泉驿警方立即出动侦查,王兵称吴兰自愿与其同居,而吴兰也拿不出任何被强奸的相关证据。最终警方称“没有犯罪事实,不符合犯罪条件”,不予立案。

然而,吴兰并不善罢甘休,坚称被男友强奸,要为自己讨回公道。去年12月17日,吴兰一纸诉状将男友王兵告上法庭。在诉状中,吴兰称和男友恋爱后,自己并没与男友同居,而是被男友强行发生性关系,自己因此患上妇科疾病,要求法院判决王兵赔偿她医疗费等7万余元。

一闹法庭 司法拘留10日

行为:撕毁判决书,砸法庭桌椅、电脑,大骂法官。

龙泉驿法院开庭审理时,吴兰拿不出相关证据,证明她所患的妇科疾病与王兵有关。今年2月29日,法院宣判驳回吴兰的诉讼请求。

“我不服,你们乱判,我要上诉。”拿到判决书后,吴兰开始在法庭内大闹,并大骂法官。法官劝解无用,吴兰在审判长面前几下撕毁判决书,后又接着砸法庭桌椅、电脑等设施。因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吴兰被龙泉驿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0日。随后,吴兰向成都中院提出上诉,要求法院二审对王兵按强奸罪论处。成都中院二审认为,之前公安机关就是否存在强奸依法作出了结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二闹法庭

顶格拘留15日

行为:辱骂法官,拳击书记员腹部、颈部,扇承办法官耳光,当众脱裤子示威。

前日上午,成都中院依法向吴兰送达二审判决。看到判决结果后, 又败诉的吴兰开始撒野大闹法庭,称法院判决不公。审判长和工作人员马上安抚她的情绪,并耐心解释审判过程及判决理由。吴兰不但不听任何解释说明,反而辱骂、殴打法院工作人员。她趁书记员不注意,上前拳击书记员的腹部、颈部。接着又冲向承办法官,使劲扇其耳光,将承办法官的脸打得通红。见到法警、保安上前制止,她又开始当众脱裤子,阻止法院工作人员靠近。

法警最终将其控制,但吴兰却拒不接受教育,拒绝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赔礼道歉。由于吴兰的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且情节恶劣,成都中院当天决定:对吴兰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顶格处罚。前晚,吴兰被送至成都市拘留所看管。

(文中人物系化名)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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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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