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男子引诱12岁女儿在家卖淫 领刑13年
2009年11月16日 09:3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被告人刘某某犯引诱幼女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13日,涉嫌引诱女儿小梅(化名)在家中卖淫的刘某某,没有一个亲属来到乐山市夹江县人民法院旁听宣判,面对判决,刘某某始终低头不语。今年5月22日,刘某某被乐山市夹江警方刑事拘留,6个月后,他等来的是法律庄严的宣判。而同案其余6名被告则被分别判处5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三江都市报)

刘某某   宣判   领刑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编辑: 李志题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