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男子引诱12岁女儿在家卖淫 领刑13年
“被告人刘某某犯引诱幼女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13日,涉嫌引诱女儿小梅(化名)在家中卖淫的刘某某,没有一个亲属来到乐山市夹江县人民法院旁听宣判,面对判决,刘某某始终低头不语。今年5月22日,刘某某被乐山市夹江警方刑事拘留,6个月后,他等来的是法律庄严的宣判。而同案其余6名被告则被分别判处5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三江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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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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