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男子睡梦中杀死妻子 检方鉴定不负刑责
2009年11月16日 04:45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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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赦免精神病人罪责?

在现代社会,法律只处罚有主观恶意的人,对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国家只能医治他、保护他而不是处罚他。这是文明的法治精神。

赦免、减轻精神病人的罪责在全世界范围都是一种共识。西方国家有“麦克·纳顿条例”:

1843年,苏格兰人麦克·纳顿受妄想症的支配,企图杀死当时的英国首相皮尔,但他不认识皮尔,结果杀死了皮尔的秘书。舆论一片哗然。在维多利亚女王的关注下,召开了特别会议。审理中,律师称麦克·纳顿患有精神病,不知道对与错的区别,不知道他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陪审团最终被说服,法庭判麦克·纳顿因精神错乱而无罪。这一判例促成了麦克·纳顿条例。

我国法律关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参照了该条例。《刑法》第18条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何鉴定作案时有没有发病?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说,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有精神疾病,可以委托省级以上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医院对其进行精神鉴定。

据介绍,精神病司法鉴定有着一套非常严格的程序:在鉴定过程中,必须有三人以上的专家组成鉴定组,其中必须有一名以上的正高级职称的专家。鉴定机构必须是司法部门审批合格的机构,目前省内只有为数不多的机构具备精神病司法鉴定的资质。近年来,为了逃避刑事处罚,越来越多的犯罪嫌疑人“学会”了利用精神病鉴定来逃避刑事责任的方法。这些人,有的装疯卖傻,有的伪造病史,但权威而科学的鉴定面前,最终通过精神病鉴定结论而免于刑事处罚的人还不到鉴定总数的1%。

按照司法鉴定的程序,首先要鉴定精神分裂症病人的各种法定能力情况。如看看病人有无受审能力(病人能否分辨诉讼问题的责任是谁的),作证能力如何(能否向法庭提供事实经过,所提供的事实经过有无客观性、准确性和可信性),病人是否知道自己在受审,能否知道案件对他是有害的,病人能否和律师合作等等。司法鉴定的另一程序是鉴定在案件当中,精神分裂症患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司法鉴定很重视病人的辩护能力,然后才考虑病人的自我控制能力。

饶律师说,免于惩罚并不意味着放纵。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另外,精神病人如肇事伤人,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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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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