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侵吞非金属矿物质高岭土获刑
2009年11月16日 04:45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贪钱贪财的贪污犯罪屡见不鲜,但最近,邛崃市检察院却查处了一起特殊的贪污案,被告人贪污的是价格不菲的“泥土”。

昨日,市检察院通报,经邛崃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岳思彬、周毅等4人,借土地整理之机,侵吞非金属矿物质———“高岭土”的贪污犯罪案件,由邛崃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案发时任邛崃市国土局工作人员、邛崃市临济镇凉水村土地整理项目部副指挥长岳思彬,邛崃市临济镇党委副书记、凉水村土地整理项目部副指挥长周毅,凉水村土地整理项目部工程负责人刘玉波,邛崃市安监局工作人员刘明阳4人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缓刑不等。

发现“高岭土” 谋“意外之财”

据了解,邛崃市是四川省首批“四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以高温烧制彩釉工艺及精美瓷器为代表的“邛窑”,被中国陶瓷史学界誉为闻名于世的“唐三彩”的鼻祖。遗憾的是,历史上一度繁华的“邛窑”,早就因烧制瓷器的原料“高岭土”匮乏,而湮没于历史尘埃。近日,邛崃市检察院查办并起诉的一起贪污案中,出现了“高岭土”的身影。

2008年6月,邛崃市土地综合整理项目领导小组成立邛崃市临济镇凉水村土地整理项目部,对凉水村部分土地进行整理。邛崃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岳思彬、临济镇党委副书记周毅被分别任命为该土地整理项目部副指挥长,某建筑公司职工刘玉波担任该项目工程负责人。当年8月,在实施土地平整时,项目区发现大量“白鳝泥”。岳思彬、周毅、刘玉波得知这一消息,暗自高兴。他们知道,当地老百姓叫的“白鳝泥”,学名叫“高岭土”,是烧制瓷器的原料,属于国家规定的非金属矿产资源,可是值钱的“宝贝”。

岳思彬、周毅、刘玉波一合计,认为这“发财”的机会不可放弃。于是,他们商定了自以为天衣无缝的计划:以土地整理中的“弃土”名义,外运“高岭土”,并在运输车辆上层覆盖一层一般泥土掩饰;大家均分出售“高岭土”所得。

另找“高人” 4人偷采偷卖6800余吨“高岭土”

2008年9月,经刘玉波联系,通过张某以每吨15元的价格卖出200吨“高岭土”。岳思彬、周毅在与刘玉波基本均分出售“高岭土”所得现金的同时,因嫌出卖价格太低,决定另外找“能人”争取卖出好价钱。

谁是“能人”?岳思彬推荐了其“干亲家”刘明阳。刘明阳系邛崃市安监局工作人员,了解“高岭土”行情。让刘明阳经手出卖高岭土,既放心,也可让自己“干亲家”得到一些好处。征得周、刘二人同意后,刘明阳开始组织偷卖“高岭土”。果然,此后出卖“高岭土”的价格翻了一番多。到案发时,4人共偷卖高岭土6800余吨,得款21万元。除去偷采偷卖开支的费用5万元外,剩余的16万元,岳思彬、周毅、刘玉波、刘明阳各分得4万元。事后,刘明阳为感谢“干亲家”岳思彬的关照,从其分得的钱款中拿了2万元给岳思彬。

弃土还要拉很远倒?检察官发现偷运猫腻

2008年12月,邛崃市检察院预防科的检察人员在乡镇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时,偶然发现有大卡车拉着“弃土”去很远的地方倾倒,不禁产生了疑惑:“既然是弃土,找个地方倒了就完了,为何还要外运,把倾倒的成本整这么高?”细心的检察官还发现,车上拉的土除了表面是一层普通泥土外,下面的是一种很特殊的土质。觉得事情有些蹊跷的检察人员随后展开调查。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也接到群众举报,邛崃市检察院反贪局对该案进行初查,并于2009年1月16日立案,查证了4人的上述行为。

9月10日,邛崃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4人私自偷采偷卖高岭土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法庭上,4被告人只承认非法采矿,但认为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公诉人依法指出,《矿产资源法》明文规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岳思彬、周毅作为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同时又是该土地整理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明知“高岭土”属于国有资源,且负有对这些国有财产的监督职责,还伙同刘玉波、刘明阳私自变卖予以侵吞,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院意见,于10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岳思彬等4人构成贪污罪,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岳思彬等人提出上诉。此案目前处于二审中。

邛检 查洪南 本报记者 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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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雯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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