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协警“临时性强奸案”原判量刑畸轻 将择日再审
新华网杭州11月6日电(记者潘海平、裘立华)记者6日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该院对“南浔协警强奸案”调卷审查,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量刑畸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该案提起再审,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今年6月10日晚,浙江南浔某派出所两协警,在宾馆乘人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19日对被告人邱某、蔡某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各三年。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另据了解,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日前作出批示:“南浔协警强奸案”由中院调卷审查后,省高院要协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抓紧指导监督,务必忠于事实真相和法律,审查结论经得起历史检验。如确有错判的,要责成湖州中院依法纠正,并查明背后的原因和责任,实事求是地严肃处理。
记者了解到,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将不公开开庭审理。
记者还从有关部门获悉,湖州市委日前已研究决定,由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案原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及相关涉案情况进行调查,并明确要求,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不管涉及谁,都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早前报道:
相关评论: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
|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潘海平、裘立华
编辑:
汪敏
|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