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年,老人四处奔波,只为讨个清白。
河南商报10月22日报道坐了六年冤狱,张保银要索赔102万元的国家赔偿。
1982年,邻居家发生了强奸未遂案,45天后,49岁的张保银被抓。
警方指出,他身上的抓痕、手指的伤口,都像犯罪嫌疑人在现场受的伤,血型也和犯罪嫌疑人一致。
尽管有人可以作证,他身上的伤痕是被妻子抓伤的,但他还是被关进了监狱。
出狱后,张保银四处告状,终于被他发现,他和犯罪嫌疑人的血型根本不同!
几经波折后,2009年8月24日,张保银终于拿到了宣告清白的判决书。
但张保银已经老了,枯树皮一样的皮肤,模糊的双眼,佝偻的脊背……
一切都在印证:时光不会再回来。
被抓
“他们说我就是强奸嫌疑犯。”
之后张保银才知道,民警之所以抓他,就是因为他身上、手上正好有伤,而他家和出事人家又是邻居。
1982年6月13日,驻马店上蔡县发生一起强奸未遂案,当时49岁的张保银就住在案发人家不远处。
“那天夜里,我也听到了哭叫声。”已是76岁老人的张保银回忆说,27年前事发那晚,他睡得迷迷糊糊,第二天才知道出事了。
出事的家人第二天报警说,女孩挣扎时,把那人抓伤了,还咬伤了那人的左手食指。女孩觉得那人好像是长头发,约莫三十岁左右。
几天后,忙完农活的张保银结束假期,回到单位。一切如故。但45天后,他的命运意外扭转。
7月28日下午3点,上蔡县公安局的两个民警找到张保银。第二天,他就被关进了上蔡县看守所。
“我问警察为啥抓我?他们说我就是强奸嫌疑犯。”张保银说,民警还让他脱掉上衣拍照,并在他左手的食指(原来受伤的地方,现在只剩下一点印记)上用笔画了个记号再拍照,还抽取了一小管血。
之后张保银才知道,民警之所以抓他,就是因为他身上、手上正好有伤,而他家和出事人家又是邻居。
“我身上的伤,是6月10日上午和妻子发生争吵时被妻子抓伤的。”张保银说,手指上的伤,则是十几天前,帮村支书割麦子时,被镰刀割破的,当时村支书的媳妇还替他包扎了。
张保银说,他身上、手上受伤的事,妻子和村支书他们都可以作证。不知道为什么办案民警一直不信。
记者在上蔡县法院的“2008上刑初字第121号判决书”上看到,张保银的妻子贾大妮的证言显示:农历五月初七,她和丈夫的确因为婶子去世后送多少礼的事打架了,她将丈夫的脸上、胳膊上、背上、手腕上、胸部都抓伤了,当时还有几个邻居在一旁劝过架。
获刑
“我没有强奸她。不是我干的。”
张保银回忆,民警后来对他说,公安局已找到关键铁证,他的血型和现场留下的血衣上的血型完全一致——“事儿就是你做的,想抵赖是赖不掉的。”
“我没有强奸她。不是我干的。”张保银坚持他的申辩。办案民警也继续着对他的审讯。
张保银回忆,民警后来对他说,公安局已找到关键铁证,他的血型和现场留下的血衣上的血型完全一致——“事儿就是你做的,想抵赖是赖不掉的。”
27年过去了,张保银现在提起警方的“铁证”还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
“我的血型只是碰巧和强奸犯的一样,我就成了强奸犯?如果好多人的血型都和强奸犯一样呢?是不是都要被抓进去?”张保银说。
他告诉记者,当时,公安部门还没有抽取DNA化验的技术。他不明白仅凭血型怎么就能认定谁是罪犯,但办案民警不接受他的解释,始终认定他就是强奸犯。
据张保银说,接下来,在连续的审问后,他实在受不了了,只能说“那你们说是我,就是我呗”。之后,民警就让他在一张笔录纸上签字摁指纹。
1983年3月5日,上蔡县法院以强奸(未遂)罪判处张保银有期徒刑10年,张保银不服提出上诉。一个月后,原驻马店地区中级法院改判张保银有期徒刑5年;同年9月15日,原驻马店地区中级法院又作出裁定,维持张保银有期徒刑10年的判决。
1989年1月2日,在新乡河南省第二监狱服刑的张保银获假释回家。其间因表现好被减刑一年。
张保银说,在看守所和监狱里,他先后被关了2353天,合计6年零5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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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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