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投毒敲诈超市2万元终审获刑7年
《辽源破获超市投毒案》续
新闻回放: 今年3月,东丰县的艾志强花2元钱买了一袋农药“敌百虫”,来到辽源市凯玛购物中心,将部分“敌百虫”粉末投入一瓶咖啡伴侣瓶内,然后电话通知超市,敲诈2万元。5小时内他就被辽源警方成功抓获。
本报讯(记者辛言)近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超市投毒案的被告人艾志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法院对其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判决。
原审判决认定,艾志强于3月27日从东丰县窜至辽源市凯玛超市,买了一瓶咖啡伴侣带到金源招待所,将咖啡伴侣封口打开,拌入“敌百虫”,再用“502”胶水将咖啡伴侣封口封住,于3月28日9时许,将咖啡伴侣摆放到超市货架上。艾志强离开超市后打电话给凯玛超市,以在食品区十余处投毒相威胁,向凯玛超市索要人民币2万元,最终凯玛超市在其指定卡号中存入2万元。
原审法院对艾志强以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艾志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经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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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辛言
编辑:
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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