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反贪局掀地震式反腐 贪官深夜排队投案
2009年08月31日 09:37人民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对话人物】

陆成景: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89年9月3日任广东省反贪局首任局长

张学军: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1994年10月31日兼任反贪局局长

陈 武: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2008年12月30日兼任反贪局局长

【核心阅读】

1989年8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成立,从此拉开了中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专业化、正规化的序幕。

回望20年,作为全国第一个反贪局,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局是怎样诞生的?有着怎样的深远影响?不同阶段,反贪腐的时代特点有何不同?本报记者对话广东三任反贪局长,探访中国特色反贪之路。

【诞生】

打击经济犯罪需要

“从向最高检打报告到挂牌成立,只用了一个月”

记者:1989年,正值中国改革开放走过十年历程,广东更是身处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这个时候成立反贪局,有什么样的社会背景?

陆成景:当时的广东,与上世纪70年代的香港颇为相似,贪污贿赂犯罪高发,情况严重。对香港廉政公署和新加坡反贪污行为调查局多次考察后,广东省检察院建立了举报中心。但举报线索很快大量积压,造成“消化不良”。到1988年12月,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共受理群众举报7000多件,其中有58%转给其他部门,而检察部门自己调查的只有1400多件,仅占20%。

为有效遏制日趋严重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迫切需要建立专门的反贪机构。1989年7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将这一设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了详细汇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把广东作为全国检察机关改革的试点,成立反贪污贿赂的专门机构。

7月18日,广东省检察院向省委报送了《关于建立贪污贿赂罪案侦查局的请示报告》。8月10日,省委批准省检察院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同时撤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处。

记者:从对上汇报到正式批准,仅仅一个月,可谓雷厉风行了。

陆成景:对。当年8月1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挂牌,标志着中国第一个反贪局正式成立。随后,全国其他省区市的反贪局也相继成立。6年之后的199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挂牌,自此,我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走上正轨。

【初期】

地震式反腐风暴

“成立首月3485人自首,深夜还有人排队等候投案”

记者: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成立之初,是怎么办案的?

陆成景:反贪局亮相伊始,就在南粤大地掀起了一场地震式的反腐风暴。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成立的同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局迅速行动,发动宣传攻势,敦促贪污贿赂等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那时,仍有“运动式办案”的特点。在通告期限内,全省共有3485名违法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交代违法犯罪金额5040多万元,其中有处级干部439人,还有作案潜逃到境外的33名犯罪分子回来投案自首。据当时办案的检察人员回忆说,特别是在通告期限的最后一天,至深夜12点钟,还有人到反贪局排队等候投案自首。

记者:反贪局历经20年风雨,侦破无数大案要案,严惩了一大批“蛀虫”,像抓捕余振东、引渡“二陈”。但也有一段时间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反贪局“只打苍蝇不打老虎”。这一点是怎么突破的?

张学军:从1994年开始,反贪局在原来成绩基础上,力求在办要案、抓预防、带队伍上有新进展。这些大要案的查处,在全省各地市引起很大震动,有效震慑了贪污受贿犯罪分子。

此外还查处了中央督办的一批大要案,震动很大。如湛江海关“9898”走私大案,我们“既办优质案件,又练过硬队伍”,创造了把党支部建在专案组的经验,办案半年多,在毗邻香港那样一个复杂的环境中,200多人的队伍,没有发生一件违法违纪的事情,没有一人被投诉。

【20年】

在矛盾与探索中前进

“在中国执法办案,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

记者:这20年,是中国变化最大、最快的20年,反贪工作是怎么做到与时俱进的?

张学军:20年来,随着时代发展,反贪工作也遇到很多新问题。早期反贪是“以袋为界”,看是否装进“自己口袋”。后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们就要逐渐学会辨别,譬如脑力劳动算不算“劳动”?知识分子的“炒更”(广东方言,指业余兼职),算不算“犯罪”?还有“投机倒把”罪,计划经济时期把长途贩运看成投机倒把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不能那样看了。

当时我们在广东执法遇到了三个矛盾:计划经济时期的立法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执法矛盾、变革时期经济政策调整变动性和法律相对稳定性的矛盾、全国情况普遍性和广东先行一步特殊性的矛盾。

这就要求我们执法办案必须区分三个大的政策界限:罪与错、罪与败、罪与风。即犯罪与犯错误、犯罪与失败、犯罪与不正之风。区分好罪与非罪的界限,以“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指导办案,才能在打击贪污贿赂的同时,保护一大批勇于改革、敢于探索的干部。具体说就是“四看四指导”:一看行为有无社会危害性,二看党和国家最新经济政策,三看行为是否符合犯罪四个构成要件,四看案件时间地点条件,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办案既是一种执法行为,又是一种哲学实践。在中国执法办案,就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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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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