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审批表、手续费、排号费、订金、首付款、购房款……21岁的房产公司经纪人刘某办经适房手续“环环相扣”,购房者“每一环”都要支付数万至数十万元,房子却无踪影。昨日上午,涉嫌诈骗房款158万元的刘某在朝阳法院出庭受审,其坦承:“还没有能力办经适房。”
“提醒”购房者别查询
2007年11月,38岁的公交公司职工赵先生,通过关系找到刘某,委托购买经适房,并在当月即将4万元“订金”交给了刘某。
此后的时间直至今年2月归案时,刘某先后以办理审批表、购房排号费、购房款等为名,共骗取赵先生94万余元。他还通过赵先生结识了欲购经适房的马先生和杨先生,以同样方式分别骗取二人31万和33万。
刘某昨日在庭审时称,他把假经适房审批表交给赵先生时,“提醒”称该表通过正当手续办理,不要再去进行查询,否则容易“出事”。而赵先生对此信以为真。
所购经适房全楼已住满
直至今年年初,赵先生才对刘某产生怀疑。赵先生说,今年1月11日,他在最后支付了两套经适房近40万元的房款后,刘某称三天内即可入住天通苑,但之后一直没有消息。
2月1日赵先生又与刘某联系,被告知房子将于近几天落实。2月3日下午5时许,一自称天通中苑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张民”的男子,通知赵先生2月14日到天通中苑售楼处看房,并称其所购经适房在天通中苑8号楼3单元。
赵先生说,他如约前往天通苑“收房”,发现根本没有天通中苑售楼处,天通苑物业公司也无“张民”此人。经探访,他所“购买”的天通中苑8号楼3单元已全部住满,赵先生当即报案,刘某随即被警方控制。
后经查实,刘某就是“张民”。刘某所骗钱财尽皆挥霍,归案时存折内仅有21万余元,以及购买的一辆现代酷派跑车。
“放心吧,我没事。”被带离法庭前,刘某不断向旁听席上的众多亲友示意。此案未当庭宣判。
刘某行骗流程图
2007年11月
称可办经适房收“订金”4万
2008年初
拿到“审批表”收“手续费”13万余元
2008年3月
称“审批表”批下,收“排号费”12万元
2008年5月
收40%首付房款25万元
2009年1月
称房产办下付全额房款近40万元(共94万余元)
作者:
张太凌
编辑:
缪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