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豆腐渣工程技术员遭起诉 网友称其“被有权”
2009年08月07日 11:30大河网-河南商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花园路整改大事记

2007年2月26日,郑州市政府投资两亿多元的花园路路面改造开工

2007年6月19日,花园路改造竣工。同年7月5日,多处路面就出现了沉陷、开裂等现象。舆论一片哗然。不久,问责机制启动。调查组得出结论:私自改变设计方案,是导致“豆腐渣”的主因。

2009年6月21日,时任项目部“技术员”的陈兆国被控滥用职权。

■商报记者 王红伟 实习生 张光磊

几乎在一夜之间,陈兆国成了郑州的“名人”。

2007年的郑州市花园路整修工程,将这个33岁的男子推到舆论的中心。今年6月下旬,金水区检察院把他告了,说因他滥用职权,最终导致该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约49万余元的损失。

“我就是一个小人物”,陈兆国不理解,花园路的“豆腐渣”句号最终怎么会画在了他的身上。他的辩护人樊迎祥说,按照刑诉法规定,一审案件应在受理后一个半月内宣判,依此计算的话,8月上旬,该案件将会出判决结果。

■ 事发

检察院告他施工时滥用职权

今年6月22日上午9时许,郑州一施工现场,陈兆国的手机响了。陈兆国,在郑州市市政管理处下属的维修公司沥青分公司工作,单位定岗:施工员,中专毕业,拥有技术员初级职称。

“是一个同事打来的。”陈兆国说,电话中,同事问他怎么回事,让他一头雾水。

“难道你不知道吗?今天的报纸都登了。”同事在电话中告诉陈兆国,2007年的郑州市花园路整修工程,金水区检察院把他告了,说他滥用职权。

“(告的)是我自己吗”?陈兆国立即追问,得到肯定的答复后,陈兆国沉默片刻挂了电话。之后,他的电话不时响起,询问的是同一件事。

两个小时后,陈兆国处理完手头的工作,匆忙赶回单位,找到了当天的报纸。果然,上面有他的名字。

文章中提到,检察机关查明的内容是:在该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郑州市花园路综合整治项目部不依照原图纸设计施工。

陈兆国作为项目部道路复浇的技术人员,没有从技术方面提出异议,还向施工单位进一步传达了项目部的决定,最终导致质量问题,造成约49万余元的损失,同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升级

被起诉的只有他一个人

“指挥部有决策层,工地有监理,还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那么多负责人,怎么也轮不到我呀!”陈兆国说,之前,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曾找他做过笔录,也曾对他采取了“取保候审”。但他看完报道,才意识到,问题很严重,检察机关起诉的只他一个人。

他怀疑“是不是记者搞错了”。当天下午,最后一丝希望也被金水区人民法院一个电话打破,法院通知他领传票,案件要在7月16日公开审理。

当天,与传票一起送达的一份起诉书,陈兆国仔仔细细阅读了3遍,上面的内容与报纸上登的一样。

事情还得从2007年说起。据当时省会媒体报道,郑州市政府投资两亿多元的花园路路面改造,自2007年2月26日开始,于2007年6月19日竣工。但距改造结束还不到半月,多处路面就出现了沉陷、开裂等现象。

其中,花园路纬五路至黄河路段长300米左右的路面上,直径约20厘米的坑就有6个……

报道发出后,引起各界关注,问责机制启动。时隔2年,陈兆国,当时工程指挥部的成员之一,进入公众视野。

今年7月16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陈兆国被带上了金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几份项目部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陈兆国是当时的技术负责人”。

媒体关注的焦点一下子对准了陈兆国。两轮报道发出后,陈兆国几乎成了郑州家喻户晓的“名人”。更多的网民则在网上发表自己的观点,质疑、指责,各种说法接踵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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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红伟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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