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疑遭刑讯逼供身亡 子女为其申冤26年(图)
2009年07月03日 16:05兰州晨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王金凤无法重返的家门

26年来,马志兰的子女们背负着阴影,生活在歧视中,远避他乡,在陌生的环境中维持做人的尊严。

26年前,玉门镇一家三口惨遭灭门,邻家五口人由此蒙冤,母子2人被判死刑;

26年来,蒙冤者家属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就是申冤,过着离群索居的窘迫生活;

26年后,灭门惨案成为无头案,蒙冤者虽被昭雪,却迟迟得不到合理的赔偿——

一家五口蒙冤入狱

1983年,玉门镇环城北路122号小院的几间土坯平房里,分住着四户人家。48岁的玉门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马志兰丈夫早逝,和三子王金生、三女王金凤一起生活在三间小屋。对面三间小屋是玉门镇汽车站司机雷某一家四口。雷某经常出车在外,妻子张进兰带着9岁的女儿和7岁的儿子居家。另外还住着其他两户人家。

那时,马志兰的长子王金龙三十出头,是玉门市一家企业的职工。

现在,记者面前的王金龙,已是两鬓斑白的六旬老人。讲述26年来一家人的蒙冤经历和申冤路上的磨难时止不住老泪纵横。王金龙回忆:“1983年12月上旬的一天下午,张进兰哭着对我的母亲和妹妹说,雷某在格尔木出了车祸,被撞伤的一个老头还在医院抢救呢。此后好几天,张进兰一家三口不见人影,我母亲以为他们去格尔木了,也没有在意。12月19日下午,玉门镇汽车站站长白某和职工薛某、黄某等3人到母亲家打听张进兰的下落,还吆喝着要让我弟王金生和我妹王金凤从天窗或门窗进屋查看。第二天上午,白站长等3人撬开了雷家的门锁,薛某在床底下的菜窖里发现了已死亡的张进兰母子3人。随后,白站长报了案。”

事发后,省公安厅、酒泉地区公安处、玉门市公安局紧急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勘验,作出“张进兰一家三口12月1日被他杀”的结论。

一家三口惨遭灭门的消息,迅速在玉门镇传得沸沸扬扬,环城北路122号小院顿时成了焦点。是奸杀还是图财害命?市民对母子3人被杀的原因产生各种猜忌,各级公安机关绷紧神经展开侦查工作。

和众多市民一样,马志兰一家期盼着警方尽早破案抓住凶手。但她万万没想到,她和她的子女会因此案蒙冤。

1983年12月27日下午,正在参加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会的马志兰被警方收审,次女王金秀、三女王金凤、三子王金生、四子王金辉同一时间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被警方带走。马志兰、王金生母子被送进了玉门市看守所,其他三人被羁押在玉门镇派出所,互不知情。

在分别被收审16天、25天、45天后,王金凤、王金秀、王金辉先后被释放,但警方毫无说法。

然而,更大的冤情还在后头。

1984年8月,酒泉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志兰、王金生死刑。法院认为,马志兰和死者张进兰吵过架,1983年10月又因偷了别人的一只羊被张进兰报告给派出所,所以对张进兰怀恨在心,图谋报复。1983年12月1日晚,马志兰和王金生骗开张进兰家的门,掐死张进兰和两个小孩。

在长时间的侦查、审理中,办案机关对马志兰母子的杀人动机有奸杀、图财害命、仇杀等几个版本。面对这些版本和疑点层出不穷的判决,一家人蒙了,他们不断质疑,但没有答复。

存在疑点或事实不清的案件,原本应由警方或检察机关继续进行侦查,但此案却一步步进入审理程序,原因似乎很简单:既然没有杀人,母子俩为什么认“罪”呢?

王金生陈述,迫使他供认“罪行”的唯一原因,是他在看守所遭受了许多影视剧中才能看见的酷刑。回忆起看守所里的经历,王金生声泪俱下:“我被他们打得受不了,后来就按照他们提示的情节说,要不然非得被打死不可啊!”

警方是否刑讯逼供?酒泉市政法委2008年8月的一份材料陈述:不排除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可能。

至今,王金生还不能原谅自己。“我没有杀人,我不能背黑锅。我的意志力不够坚强,为了躲避酷刑就口是心非地招认‘罪行’。”

马志兰在看守所呆了10个月后含冤而死。

“1984年8月7日,母亲拄着木棍,拖着一条腿被两名警察搀进法庭。审理中,她的一条腿一直半跪在法庭上。可审判长却晃动着一份诊断证明说我母亲身体健康,是为逃避审判而装病。”王金龙、王金凤回忆此事时止不住嚎啕大哭。

母亲在法庭上以沙哑的声音留下了悲怆言语:“民警揪住我的头发使劲往墙上撞,把我的头发都拔掉了;他们给我上刑具,不让我睡觉,磕头求饶都不行。我请求法院3年查清关3年,5年查清关5年。”

那次见面,竟是诀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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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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