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疑遭刑讯逼供身亡 子女为其申冤26年(图)
2009年07月03日 16:05兰州晨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2008年5月10日,玉门市公安局撤销对马志兰、王金生涉嫌杀人一案,原因是“证据不足,不应对王金生追究刑事责任”。此后1年多时间里,双方为赔偿事宜“拉锯”。2009年6月27日,酒泉市公安局信访办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双方已初步达成框架性协议,有望在7月15日前作出最后处理结果。

“如果母亲活着,今年应是74岁高龄、四世同堂了,她抚育的子孙们围拢在身边的那种场景,该是多么温馨啊!”这样的场景,只能是王金龙的想像。

26年前的王金生刚刚23岁,生龙活虎、充满朝气;有正式工作,心中充满希望。无妄之灾,使得他失去了精神支柱。被释放后,他在原单位无法上班,被安排到玉门碱厂。碱厂破产后,他为了生计捡破烂……他经常长跪在母亲坟头一句话也不说,常在睡梦中大喊:“我不是杀人犯……”

兄弟姐妹们费尽心机,依然没能拂去王金生心中的阴影,使他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1990年,王金生被迫迁居酒泉,如今一家三口过着压抑无助的生活。

王金凤被抓时还是个21岁的姑娘,经半个多月的审查,单位嫌弃她,好奇的人们面对她指指戳戳,她唯有辞职,20多年一直无业。

时年36岁的王金秀被收审25天,无法承受歧视而辞职,1989年迁居酒泉,成了无业游民。

当年19岁的王金辉被羁押45天,释放后迫不得已请调到兰州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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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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