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公布“福建清严晓玲死亡”案情
2009年06月25日 08:48海峡都市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本报讯 6月23日,国内多个门户网站的论坛上,出现了一则题为“闽清常现无名女尸,严晓玲被八人轮奸”的帖子,讲述了年仅25岁的闽清籍女子严晓玲“惨遭轮奸之(致)死”,其家人又诉告无门的悲惨经历。昨天下午,福州市公安局召开紧急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严晓玲死亡的案情:系宫外孕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闽清县公安局提供的材料表示:

2008年2月11日晚10时许,闽清县公安局接到县医院报警说,一男子背着一女子到县医院急诊室,要求医生救治,随即离开。然而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梅城派出所民警随即赶往县医院了解情况。医生说,死者系宫外孕造成大出血死亡。

当晚11时许,女子的母亲林秀英闻讯赶到医院,确认死者正是她25岁的女儿严晓玲,还说10日晚,严晓玲接到其男友聂志雄电话后,一直出门未归。直到事发前一个小时,聂志雄才告诉她,严晓玲在县医院急救。

随后,闽清县警方展开调查,围绕严晓玲死亡前活动、行为以及关系人聂志雄等展开深入查访,并依法传唤了死者生前接触的5人。

经证实,严晓玲1998年与已婚男子聂志雄认识,2007年底,两人在梅城镇租房同居。2008年2月10日晚,严晓玲离开家后和聂志雄去了梅城镇丽歌KTV,直至11日凌晨1点多才回到租住处休息。当时,聂、严二人睡一张床,而随行的聂的两个朋友睡另一张床。凌晨2时许,严晓玲开始肚疼,多次到卫生间呕吐、拉肚子,并服用了胃药。

2月11日上午8时许,聂志雄的朋友黄某瑞先行离开,由聂志雄及朋友林某健照顾严晓玲。他们以为严晓玲肚子疼痛是感冒引起的,还给她煮了稀饭和姜汤。下午2点多,聂志雄打电话告诉严晓玲继父,说她身体不适,要送她回家,却被其继父拒绝。严晓玲听后就不肯回家。

当晚6时许,聂志雄外出喝酒,留下林某健照顾严晓玲。晚上10点多,林某健发现严晓玲病情严重,就将她送到县医院急救室,并辗转通知了林秀英。

2月12日,严晓玲家属向县公安局提出对严晓玲死因进行解剖检验的申请。当天中午,县公安局法医在县医院对严晓玲进行解剖,并提取部分体内器官分别送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与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作进一步生物物证检验。3月3日,闽清县公安局综合几家单位的结果,作出最终结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事后,聂志雄因吸毒被予以劳教处理。他承认自1998年就认识严晓玲,并多次发生性关系。2007年严晓玲还堕胎两次。死前一个多月,严晓玲曾告诉他几个月月经都没来,但没有引起注意。

然而,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对法医检验结果极为不满,以公安部门法医鉴定有误、聂志雄和公安局要赔偿等所谓理由,多次上访。

对此,闽清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等单位组织有关人员二十多次登门做林秀英的思想工作。2008年4月1日以来,县公安局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和省、市、县法医检验结果,多次以书面形式向林秀英作出答复:一是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不能立为刑事案件;二是关于赔偿问题,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渠道向法院提出;三是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公安机关可以帮助信访人通过党委、政府寻求解决。

今年1月12日,闽清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门接访会,针对林秀英提出的疑点问题,县公安局一一作了说明,并当场出具相关调查案卷及尸检等相关证据,检察院、律师等工作人员就法律程序问题作了解释,并议定可由县司法局派律师对林秀英进行法律援助。然而林秀英坚信女儿是被强奸致死。

今年6月,网上出现了大量有关严晓玲死因的帖子,称根据林秀英讲述记录,2008年2月10日,严晓玲离开家前曾接到聂志雄20个电话,严对此坐卧不安地说,为了弟弟的性命必须出去。帖子还说,严晓玲死后,有“好心人”告诉其家人,她曾被8个人轮奸。

记者从福州警方了解到,目前,福州警方已提请各属地公安机关协助删除转载到各类论坛上的有关“严晓玲被轮奸”的帖子。

针对帖子中所指“当地公安局副局长合办‘丽歌’KTV”、“在‘丽歌’KTV不远处的广播电视中心右边的地下室,是这家娱乐场所的‘配套设施’”等内容,闽清警方给出的调查报告说,该KTV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参股,而当地广电局右下方也没有所谓的“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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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珊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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