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法院陪审员强奸幼女被判10年
2009年06月18日 08:48楚天都市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楚天都市报6月18日报道 公安县人民法院陪审员王昌平,在居住地将前来玩耍的4岁幼女强奸。前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王昌平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王昌平案发前系公安县人民法院陪审员(2009年6月10日被撤销人民陪审员职务),住公安县章庄铺镇政府宿舍。2009年5月20日16时许,王昌平在其居住地,乘无人之际,将正在玩耍的4岁幼女奸污。

法庭上,王昌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无颜面对受害人父母,愧对自己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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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黎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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