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6月9日报道溜门撬锁疯狂盗窃笔记本电脑、冒充警察强奸卖淫女……出乎很多人意料的是,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者,是一名有着硕士学历的某公司法务主管。昨天,记者从东城区检察院获悉,今年27岁的张某涉嫌犯盗窃罪、强奸罪,已被提起公诉。
强奸卖淫女前拍裸照
“我被人强奸了!”今年1月,东城警方接到女孩小木(化名)的报案称,她在与网友张某见面后,被自称是警察的对方非礼了。非礼前,对方还强行对她拍了裸照。可是,随后警方却发现了多处疑点,此时小木知道无法再瞒天过海,承认自己实际上是个卖淫女,平时靠在网上拉生意然后在家中接客为生。
尽管被害人的身份比较特殊,但张某仍涉嫌犯强奸罪。1月4日,他被警方抓获归案。这时,警方才发现,张某不仅是有着高学历,还是深圳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法务主管。“我冒充警察,就是为了与她发生关系不给钱。”张某说,自己在去年12月20日左右上班时,在网上收到一条短消息,“对方想加入我为好友。我同意了。之后对方问我是否‘需要兼职(网上卖淫)’,我说要。然后谈好价钱,我就去她的住处找她了。”张某说。
在小木位于安贞桥附近的单元房内,张某让她先脱掉衣服,随后突然威胁对方说自己是警察,并从裤兜里掏出一个黑色的钱包,上面有警徽和“警察”的字样。据张某后来交代,这个印有“警察”标志的钱包,是他在马甸桥的地下通道的地摊上以10元钱买的,平时就放在办公室的抽屉里备用。此后,张某用手机为小木拍了裸照,并胁迫她与自己发生了关系。张某承认,发生性行为时,小木并不同意,且一直在哭。
强奸犯牵出多起盗窃案
在警方对涉嫌强奸罪的张某进一步讯问时,他还承认了自己曾在2006年4月至2009年1月间,采取溜门撬锁等手段,在海淀区、西城区等地入室盗窃6起,窃得多个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
张某说,他仅在2006年就盗窃了4起,他每次的作案目标主要是电脑,作案地点多为海淀区的一些平房。每次,他盗窃成功后,都直接坐车去中关村海龙大厦,然后在路边以低价卖给收电脑的,最少的二三百元,最多的千余元。根据张某供述,他还曾监守自盗。“2008年3月的一天晚上9点多,我从办公室的库房里,盗窃了一台索尼牌PSP,粉颜色的,当时还没有打开过,”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张某称:“我违法了,我知道错了,希望从宽处理。”
作者:
白明辉
编辑:
李志题
|